江苏南京,一对小情侣去酒店开房,期间自然是少不了亲热缠绵,早上两人正投入,屋子的窗户却突然被打开了,男子询问得知对方是酒店维修工,于是提出索赔,可酒店却辩解:窗户只是开个小缝,根本看不到里面
钱先生说,当时是早上8点多,本来和对象正亲密着,窗外突然响起电钻声。他喊了一嗓子让停,对方没停,接着窗户就被从外面推开了。他又喊,又打电话给前台,前台给施工的人打了电话,人才走
酒店方面的意思是,窗户只能开十五度角,顶多看到电视机背景墙,看不到里面。而且事后已经道过歉了,愿意赔一千块,但正式的书面盖章道歉做不到
钱先生不认。他说维修工修错了房间,酒店工作人员当时是承认的。而且他自己试过,那窗户能完全打开,根本不是十五度的事。而且酒店说来说去就一个意思,活是正常维修,只是没确认房间里有没有
问题是,酒店房间是什么地方。民法典写得清楚,宾馆房间属于私密空间,未经允许进去、窥视,都算侵害隐私权。注意,法条说的是“进入、拍摄、窥视”这些动作,没说你“看到了多少”才算数。维修工把窗户从外面打开的那一刻,私密空间和公共空间之间的那道屏障就被打破了。钱先生当时正在做什么,对方看没看到,看清楚了没有,那是情节轻重的问题,不是有没有发生的问题
酒店愿意赔一千,不愿意出正式盖章的书面道歉。钱先生从一开始就咬住这个不放,说他要的不是钱,是态度。很多人可能觉得他轴,一千块拿着算了。但换个角度想,他一个普通住客,跟一家连锁酒店集团耗了大半年,从投诉到起诉,图什么。如果只是为了钱,补偿他当初就收了。他要的那张纸,说白了就是一个承认:你们的人做错了,不是“沟通不到位”,不是“误会”,是实打实地侵犯了客人的私人空间
酒店行业有个通病,维修、打扫、查房,这些动作在客人入住期间进行,往往默认客人不在房间,或者默认“没关系很快就完事”。但客人花钱住酒店,买的是一段时间内那个房间的使用权
使用权意味着,未经你同意,任何人不能进来,也不能从外面扒窗户。酒店可以说维修工不知道里面有人,但那是酒店自己的管理问题。派活之前核实房间状态,敲门确认,或者至少在楼层安排个人盯着,这些成本不高,只是嫌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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