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岁男子给女主播刷33万,称呼对方为老婆,被对方拒绝结婚后要求退款,刷直播刷出感情,累计打赏33万余元,最后婚没结成,男子竟然将女主播告上法庭,要求对方退还30多万元!近日,这起因网络打赏引发的纠纷引起关注。辽宁盖州一名50多岁的男子王某,在直播平台认识女主播郭某后,先后向对方打赏33万余元,事后双方关系没有按照他的预期发展,王某便以结婚目的无法实现为由提起诉讼,没想到最终被法院驳回。
据悉,王某与郭某于2024年7月通过直播平台互加账号,交往过程中,王某曾称呼郭某为“老婆”,郭某则回应:“老婆,这两个字可不是轻易就能叫的,只要叫了以后就得对我负责。”在王某看来,这些互动让他相信双方有发展婚姻关系的可能,他表示,自己曾与郭某讨论婚后生活、旅游规划等事情,还向家人和朋友公开过两人的关系,为了维系这段感情,他累计打赏336054.4元。
然而,双方最终并没有走到一起,王某认为,自己打赏的目的不仅仅是支持主播,而是希望能够结婚,既然婚姻没有实现,这笔钱就应该退还,他还指称,郭某曾通过考验真心、争面子等说法诱导自己打赏,甚至直接要求他刷高价值礼物,面对起诉,郭某并不认可王某的说法,她认为,直播打赏属于平台消费行为,用户通过充值购买虚拟货币,再兑换礼物送给主播,双方之间形成的是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而不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作为平台主播提供直播服务,王某则是直播服务的使用者,双方通过虚拟礼物打赏形成相应的利益关系,因此本案应当按照网络服务合同纠纷处理,而非纠纷,更关键的是,王某虽然主张打赏是为了结婚,但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双方已经形成明确的结婚合意,也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存在婚嫁筹备等事实,更无法证明他的打赏行为是受到郭某情感诱导所致。
赠与合同
法院同时指出,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持续打赏行为具有合理认知和判断能力,在没有证据证明相关行为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这些打赏应当认定为合法有效,最终,辽宁省盖州市人民法院驳回了王某要求返还30余万元打赏款的诉讼请求。
这起事件也提醒大家,网络直播中的互动与现实婚姻关系不能简单画上等号,主播回应亲昵称呼、观众长期打赏,都不必然意味着双方已经达成结婚约定,花钱支持主播是个人选择,但如果事后想要追回款项,就必须拿出充分的法律依据和证据。
尤其涉及大额打赏,更应该保持理性,分清网络互动、消费行为与真实的婚恋承诺,避免因为自己的理解与对方的想法存在差异,最终陷入经济和法律纠纷,对此你们有什么想吐槽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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