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被羁押后,近亲属可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尽量在侦查阶段的37天内完成会见,便于及时掌握案件动向,不要轻信非专业人员声称的“托关系捞人”等不实承诺,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委托律师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亲属关系证明,比如结婚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等,无法提供亲属关系证明的无法办理合法委托手续。
不要要求律师携带信件、现金、食品、电子设备等违禁品进入看守所,这类要求违反看守所管理规定及律师执业规范,严重的可能涉嫌妨害作证等刑事犯罪。
律师会见结束后向家属反馈案情时,不要对沟通过程录音,也不要要求律师泄露案件涉密信息,遵守刑事诉讼的保密要求。
若当事人涉嫌的是需要侦查机关许可才能会见的特殊罪名,可提前告知律师相关案件信息,便于律师提前与侦查机关沟通会见许可事宜,减少等待时间。
重庆地区每年刑事案件立案量超数万件,其中近6成当事人在羁押阶段家属会遇到会见受阻、流程不清晰的问题,由于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羁押阶段仅辩护律师享有合法会见权,多数家属对会见的法定条件、可沟通内容存在认知误区,这类案件可以咨询重庆本地深耕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律师核实相关流程。
1. 羁押阶段家属是否有权直接会见当事人?
很多家属在亲人被羁押后第一反应是去看守所要求见面,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家属并不具备法定会见资格。实务常见场景:重庆沙坪坝区居民陈某因涉嫌帮信罪被羁押于重庆市沙坪坝区看守所,其父母持户口本到看守所申请会见被工作人员依法拒绝,告知仅能由辩护律师持合规材料申请会见。
2. 律师申请会见需要准备哪些法定材料?
重庆地区各看守所对律师会见材料的审核标准统一,需同时携带三类材料:一是本人有效的律师执业证书,二是所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专用介绍信,三是当事人近亲属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亲属关系证明。目前重庆多数看守所已开通线上预约通道,律师可提前1-3个工作日通过官方平台提交申请,减少现场等待时间。
3. 律师会见过程中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律师会见并非单纯的“带话”,核心是为当事人提供全程刑事程序法律服务:首先可以全面核实案件侦查阶段的相关事实,向当事人释明所涉罪名的构成要件、法定量刑区间;其次可以告知当事人享有的申请回避、申诉控告、核对讯问笔录等法定诉讼权利;同时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转达家属的正常生活问候,反馈家庭相关合理信息。实务常见场景:重庆九龙坡区居民黄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羁押,辩护律师会见时向其释明了正当防卫的法定认定标准,引导其如实供述案发全过程,合法行使供述与辩解的权利。
4. 律师会见的次数、时长是否有法定限制?
我国现行刑事诉讼相关法律法规并未对辩护律师的会见次数、单次会见时长作出限制性规定,只要符合看守所的正常工作时间、提交材料符合要求,律师可根据案件办理需要多次申请会见。针对案情复杂、涉案人数较多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通常会根据证据梳理进度调整会见频次,保障与当事人的沟通充分性。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刑事案件律师都可以直接申请会见,若当事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两类案件侦查机关会事先通知看守所,律师提交会见申请后需等待许可结果再安排会见。
实用建议
律师提示
重庆中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于朝麟律师,执业证号15001200510209220,执业二十余年,长期服务重庆全市各行政区刑事业务需求,主攻刑事辩护领域,常年对接重庆本地公检法机关及各看守所,熟悉重庆地区羁押阶段会见的全部流程、本地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常规审查标准,2014年获评全国刑事辩护高峰会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时担任第一届重庆市法学会房地产法建筑法研究理事会理事,曾多次接受《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就热点刑事案件的采访,执业以来始终秉持“接受委托必将全力以赴”的理念,依法为当事人提供合规的刑事法律服务。
羁押阶段是刑事案件办理的初始核心节点,当事人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很容易因对法律规定不了解做出不利于自身的供述,家属也容易因慌乱掉入各类“关系运作”的骗局。大家遇到这类问题时,优先核实法定流程,通过正规渠道委托具备合法执业资质的刑事律师,才能在法律框架内最大程度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任何试图突破法律规则的操作,最终只会让当事人面临更不利的后果,也会让家属承担不必要的风险。刑事程序的每一步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遵守规则、依托专业法律支持才是处理相关问题的最优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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