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神记》郭巨埋儿:为了养母亲,他要埋掉儿子

本文讲郭巨埋儿。今本《搜神记》卷十一记他:兄弟三人分家,两个弟弟各取一千万,他一文不取,只带着母亲租屋而居,夫妻二人受雇于人,靠工钱供养;妻子生了儿子,他怕孩子分去母亲的口粮,便到野地里凿坑,要把儿子埋掉。坑挖下去,挖出一釜黄金,丹书上写着「孝子郭巨」。故事到此收住,收在「名振天下」四个字上。本文讲这条记载原本写了什么,讲后世的本子怎样把「让产」改成「家贫」、把天赐改成铁证,也讲经书里的「无后为大」与律令里的杀子孙之罪,怎样与这条孝子传说正面撞上。凡说不准的地方,都直接标出。

一、一釜黄金,埋在三尺土下

今本《搜神记》卷十一记郭巨,开头先交代籍贯,一句「隆虑人也」,又补一句「一云河内温人」。两个地方都在河内一带,可到底哪一处是他的乡里,原书自己就没有说定,此处存疑。一条孝子故事,连主人公是哪儿人都存两说,这在此类记载里并不少见。

接下来的事与贫穷无关,倒与分家有关。兄弟三人,父亲早死,丧礼办完,两个弟弟提出分家。家产折钱二千万,二弟各取一千万,郭巨一分不取,只带着母亲搬出去,租住在客舍里,夫妇两人受雇于人,靠工钱供养母亲。

这一段最容易被略过,却最要紧。郭巨不是穷得没饭吃的人,他让掉的是整整一半家产。此后夫妇佣赁的清苦,是他自己选的路,不是天灾逼出来的。今本记他撇下两个弟弟,只与母亲同住客舍,一个独字,就把兄弟三人分成了两边。

再往下,妻子生了一个男孩。郭巨心里盘算,盘算的结果写在两句很短的话里:「与儿妨事亲,一也;老人得食,喜分儿孙,减馔,二也。」一是养孩子要分去奉养母亲的人力,二是老人见了孙儿,总要把自己的饭分出去,母亲因此吃得更少。

两条理由都落在食与力上,算的是一笔很实在的账。他没有说儿子命贱,也没有说不祥,只说多一张嘴、多一双手,母亲的那一份就要减。这个算法冷静得近乎刻板,正因为刻板,读下去时才让人心里发紧。他把最难的取舍,说成了一道最简单的减法。

于是他到野地里凿坑,准备把儿子埋了。原文只用「乃于野凿地,欲埋儿」七个字,没有写妻子的反应,没有写儿子的年纪,也没有写他犹豫了多久。后世添出来的细节——孩子三岁、妻子不敢违抗——都是别的本子加上去的。

坑凿下去,挖到一块石板。掀开石板,下面是一釜黄金,釜里还有一方丹书。这一段是整篇的转折:土里挖出的不是水,不是石头,是一笔刚好能解他家之困的钱。故事到这里忽然换了一口气,从人事换成了天意。

丹书上写的什么,各本略有出入。今本记作「孝子郭巨,黄金一釜,以用赐汝」,后世通行的本子则记作「天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两种写法意思相近,落点不同:一个重在赐,一个重在谁也拿不走,也透出两代人对同一件事的不同体会。

结尾四个字,说的是他的名声传遍了天下。母子平安、黄金归家,这些都没有再写,笔一收就收到名声上。一条讲孝的故事,收尾不落在家里过得好不好,而落在天下人都知道了,这个落点比黄金更值得琢磨——它把一件家事,变成了一件给人看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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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这笔账里,谁是可以再有的

后世通行的本子,把郭巨的动机改得很简单:家贫,母亲常把自己的饭省下来给三岁的孙儿吃,郭巨便对妻子说,穷得养不起母亲,孩子又要分母亲的口粮,不如埋掉。这一改,分家的情节整个消失了,郭巨也从让产的兄长,变成了一个走投无路的农夫。

改掉之后,还添了一句要紧的话:「儿可再有,母不可复得。」这句话把账算到了底:母亲只有一个,儿子还可以再生。整篇故事最冷的一笔就在这里,它不否认这是杀人,只说明这一条命可以换那一条命。这句话之所以冷,是因为它把人也放进了数目里。

可这句话有一个前提没有说出口:妻子还年轻,还能再生。原文与后世本子都没有交代妻子的年纪,也没有交代她的意思,只留下妻子不敢违抗这一句。一个不敢,说明她并非没有话,只是不能说。这一层沉默,比任何一句争辩都重。

这里便碰上了经书里的一句话。《孟子·离娄上》说「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照这句经义,断了后嗣才是最大的不孝。郭巨要埋的正是自己唯一的儿子,若真埋了,郭家这一支就断在他手上。经义摆在那里,故事却往相反的方向走,这一处裂缝,从头到尾没有人补上。

经与传,在这里正面撞上。一边说无后为大,一边把杀子养亲写成至孝;两边都以孝为名,结论却相反。这不是郭巨一个人的难题,是孝这个字被推到极处时必然出现的裂缝。后人读这段,多半也是在这里停住的。

还可以往前看一层。荒年里弃幼、甚至易子而食的记载,史书里不是没有,《左传》记宋国被围,城中就到了这一步。可那是城破粮尽时的惨状,写史的人记它,是为了说明情势之危,不是为了表彰谁,与孝子传的笔法原不是一路。

郭巨的情形不同。他不是在围城里,也没有灾荒的记载,他是算过账之后主动去凿坑的。同样是把孩子舍弃,一在绝境,一在决断;史书记前者为惨,孝子传记后者为德。这两套写法摆在一处,分野就出来了,一为记事,一为立教。

再看他换回来的是什么。荒年弃子,换的是一家人多活几天;郭巨弃子,换的是母亲碗里多一口饭。前者是活命,后者是供养二字的体面。这笔账算得越细,越看得出它算的不是生死,是名分,是一家人对外人怎么交代。

还有一处不能不说:这故事里没有神示,没有托梦,没有卜卦。从起念到凿地,全是郭巨自己想的。天意直到最后才出现,出现的形态是一釜黄金。也就是说,先有人的决断,后有天的认可,次序不能倒过来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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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一件事,后来的书改了三处

把今本《搜神记》与元代郭居敬所编《二十四孝》里的一条并排看,改动有三处,一处比一处要紧。三处改完,同一个郭巨就成了两个人:一个是让产的士人,一个是赤贫的农夫,一个被当作士行,一个被当作童蒙的功课。

第一处是家世。今本写他兄弟三人分家,他让掉一千万;《二十四孝》只写家贫,分家的事一字不提。让产是有骨气的举动,家贫是无可奈何的处境。前者是选择,后者是命运,读者的同情也就跟着换了方向。同一个人,先是被敬,后是被怜。

第二处是孩子的年纪。《二十四孝》写有子三岁,今本没有写。三岁这个数字不是闲笔:会走、会吃、会叫祖母,正是不好埋也不好忘的年纪。添上这三个字,故事的残忍才落到实处,读者才知道埋的是什么,三岁的孩子已经会喊祖母。

第三处是结尾的凭据。今本的丹书写以用赐汝,是一句吩咐;《二十四孝》写官不得取、民不得夺,是一句护身的告示。前者是天的赏,后者是天的产权凭证。黄金从礼物变成了产业,故事也就从灵异变成了家产神话。

这三处改动,方向是一致的:把士人的选择改成穷人的绝境,把简略的记载改成可感的细节,把天赐改成铁证。改的方向不是随意的,是为了让听故事的人立刻明白——不是他狠,是实在没有别的法子。改的人多半也不是有意作伪,只是要让人一听就懂。

图像上的变化可以作个旁证。北朝的石棺与石室上,常把孝子故事刻成一列,郭巨是其中常见的一位。刻在棺室上的图,不是给人读的,是给人看的:一眼认出是谁,就记住哪一种孝,不必交代前因后果,也不必问那一釜金从哪儿来。

这一点与文字不同。文字还能交代来龙去脉,图像只能留下一个动作,通常是掘坑,或者黄金出土。动作一旦被挑出来,故事里那些为难的地方就都被裁掉了,剩下的只有孝这一个结论,干净得没有一丝犹豫,只剩下一个可以照着做的样子。

同书之内也有一处可比的。《搜神记》里董永卖身葬父,天遣织女下来助他偿债;郭巨欲埋儿养母,天赐黄金一釜。两条都是孝感,结构一模一样:人行到极处,天来补一口,补得恰好不多不少,都是人先做到极处,天再出面。

差别在补的是什么。董永缺的是钱与婚,天给他一个妻;郭巨缺的是口粮,天给他一釜金。一个补的是成家,一个补的是养家。同一部书里两条孝感故事,正好把当时人最缺的两样东西都点到了:一是妻,一是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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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黄金之后,这笔账还没有算完

名振天下四个字,不是虚笔。汉代以孝治天下,乡里举荐人才有孝廉一科,孝行是可以换来官职与名声的。一条孝子的故事传到天下皆知,在那个时候不只是夸奖,它背后连着仕进的门,孝行不只是德行,也是资历。

同代人自己就说过反话。东晋葛洪在《抱朴子·外篇·审举》里引当时的谣谚:「举秀才,不知书;察孝廉,父别居。」被举为孝廉的人,竟然让父亲另住一处。谣谚最刻薄,也最能说明制度被钻成了什么样子。

把这条谣谚与郭巨的故事放在一处,不必下断语,问题自己就浮出来了:当孝行可以换来名声,孝行就会被做得越来越显眼。显眼到什么程度才算够,没有人说得清,于是只能一代比一代更极端,极端到常人做不到,也就只好当作故事来听。

律令这一边,给的是相反的答案。《唐律疏议》把父母故杀子孙列为罪,虽比杀旁人减等,仍要受刑。也就是说,郭巨若真把儿子埋了,在律法上是要办罪的。传说是德,律令是罪,两者从未真正对上过,各说各的,谁也不管谁。

这中间的缝,靠天赐来补。黄金一出现,埋儿这件事就没有发生,律法的难题也就不用回答了。故事用一个巧合,把自己从杀人的边上救了回来——黄金不是奖赏,是这段叙事自己请来的救兵,救得干净,也救得勉强。

还有一处更细的地方。丹书上写的是孝子郭巨,可那时他还没有埋儿,黄金就已经在土里等着了。天在他动手之前,就先把孝子两个字写好了。这个次序说明,故事要证明的不是他孝,而是他早已被认定为孝,只等他动手来取。

后世对这个故事的处置,也值得看一眼。它被收进蒙书、刻上石棺、编成韵语,流传的路径一直是给人做样子;可它同时也一直让人不安,因为故事里的那笔账,无论怎么算,都有一头是亏的,读的人心里那点不安,一直没有散。

至于郭巨其人是否实有,籍贯究竟在隆虑还是温县,后世为他立的祠墓又不止一处,这些都无法论定,只能存疑。材料只有这么几条,添得越多,离原样越远;把传说当信史来读,是这一类题目最容易走岔的地方。

所以这个故事真正难回答的,不是郭巨该不该埋儿,而是为什么非得用埋儿来证明孝。孝一旦被拿来比较、排名、立榜样,就只能往极处走;走到极处,它反过头来咬住的,正是它本来要护住的人。这一点,比故事本身更耐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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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搜神记》卷十一郭巨条;元·郭居敬《二十四孝》;晋·葛洪《抱朴子·外篇·审举》;《唐律疏议·斗讼》。

图片来源:古籍刻本与书影、汉魏孝子画像石与石棺拓片、历代孝子图版画,均为作品已过保护期的图像,仅作说明性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