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时代网10月28日消息,韩国媒体与通信委员会宣布,依据《电信业务法》对谷歌和苹果处以合计637.1亿韩元罚款,其中谷歌42.9亿韩元、苹果20.81亿韩元,理由是两家公司事实上强制应用开发者使用其应用内支付系统,并对第三方支付施加不利条件,同时存在不公平延迟应用审核的问题。
监管机构认定,两家公司虽在技术上允许第三方支付,但施加的费用与限制使替代方案在商业上缺乏吸引力:使用第三方支付的开发者仍面临26%的佣金及自身支付处理成本。谷歌限制开发者跨支付方式展示价格,苹果则要求为第三方支付单独提交应用版本。苹果还因2015年7月至2023年1月对韩国开发者按含税价计算30%佣金、而对海外开发者按不含税价计算,被认定多收约1496亿韩元佣金。
KMCC同时下达纠正命令,要求两家公司停止违规、公开纠正令并提交履行计划,但不提起刑事控告。谷歌对决定表示遗憾,称监管机构未考虑其近期开放外部支付、降低费率的政策调整。此案是韩国2021年修法禁止强制应用内支付以来的首次处罚落地,此前调查处理已拖延超过三年。
本文配图由AI生成。
编辑:刘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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