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的官网发布了一个案子,有很多媒体都在转载。
故事很俗套,女人要离婚却发现男人给“小三”转账了200多万元,这笔钱,她又是如何要回来的呢?
女子选择净身出户 却发现丈夫的秘密
2024年6月,曾某和刘某结束了14年婚姻。感情早碎了,女方曾某不想拖,净身出户,只想尽快脱身。
婚离了,故事才开始。
刘某一部备用手机落在家里,曾某解锁后发现了“潘多拉魔盒”:刘某和一个叫黄某的女人聊得火热,转账记录密密麻麻。
从2017年6月到2024年1月,整整7年,转了202万余元。
更扎心的是另一条线:从2018年起,刘某再没给家里拿过生活费。两个孩子,全靠曾某拉扯大。
一边对家里“一毛不拔”,一边对外面“挥金如土”。曾某越想越气:钱是婚内挣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凭什么瞒着我往外送?
第三者咬死是抚养费 不是赠予
曾某一纸诉状把黄某告上法庭,要求确认赠与无效,202万全额返还。
开庭时,刘某本人没来,来的是他的律师和黄某。
黄某说法很“特别”:这钱不是赠与,是抚养费。她说自己和刘某有个非婚生儿子,刘某是生父,给抚养费天经地义。
刘某的律师还补了一刀:2017年到2021年10月的钱过了3年诉讼时效,就算退也只退时效内的。
黄某申请亲子鉴定,可鉴定需要刘某配合,法官多次联系,刘某自始至终没露面。法院认定:亲子关系无法确认,“支付抚养费”的抗辩站不住脚。
至于诉讼时效,法官讲得很直白:3年时效从“知情”那天才起算,没超。
最终,沙市区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向黄某赠与202万余元的行为全部无效,黄某须在10日内全额返还。
如何守护好自己的夫妻共同财产?
别以为“转给小三的钱,法院都会判返还”。真不一定。
深圳有个案子,丈夫转给第三者近700万,法院也认定了赠与无效,但一审全部驳回——因为对方拿出一摞“还款流水”,而原配拿不出证据证明那笔“还款”的钱其实还是丈夫出的,四个字:举证不能。
还有案子,双方资金来回混用,最后法院只能按差额判返还,2575万只追回317万。更常见的是现金、消费、日常开销,一旦说不清性质,法院想帮也帮不了。
所以正确的做法不是等离婚再翻手机,而是从一开始就别当甩手掌柜:家里有几张卡、钱大概在哪儿、大额进出有没有数,心里要有本账。发现对方频繁转账、取现,第一时间截图、保存流水、固定证据,别先吵架打草惊蛇。
证据在手,再决定是申请财产保全还是起诉,主动权才在你这边。
一句话:法律保护的是有准备的人,不是最后才翻手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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