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要永辉律师: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关押在沈丘县看守所。拘留通知书上显示他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属也不是很了解。听公安机关说是因为他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但是具体是什么情况我们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请问,您知道沈丘县看守所的详细地址在哪里吗?我可以委托您作为他的辩护律师吗?能否先委托您过去会见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详细情况。像他这种情况,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吗?什么是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谢谢您了!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沈丘县看守所地址:沈丘县槐园路与新华大道交叉口向南200米路东。
导航:沈丘县实验中学
沈丘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沈丘县汽车站步行至镇医院站乘坐沈丘5路公交车到北郊乡政府站下车,沿新华大道向北300米路东。
家属可以委托要永辉律师到沈丘县看守所进行会见。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认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在国内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且数额较大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秩序,即国家对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管制。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既是医药和工农业生产的原料,又是制造毒品不可或缺的物品。我国对易制毒化学品实行由国家统一归口管理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该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的人,均可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年满十六周岁的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都可以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犯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主体。至于你家人最终是否会被认定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则需要律师会见以后根据了解到的具体案情才能作出准确判断。
那么,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呢?
依照刑法以及有关毒品犯罪司法解释的规定,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设定的三个量刑档,每个量刑格所对应的量刑标准、情形分别为:
(一)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对应的量刑要求为“情节特别严重”,结合刑法第350条第1款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最低档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五倍以上的;
2.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最低档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4)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3.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对应的量刑为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对应的量刑情节为“情节严重”。结合刑法第350条第1款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8条的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制毒物品数量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最低档规定的最高数量标准以上,不满最高数量标准五倍的;2.达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量刑最低档规定的数量标准,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1)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2)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3)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4)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
2.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其对应的量刑情节为“情节较重”。结合刑法第350条以及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情节较重的情况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数量情节;一类是行为情节。二者的关系是,特定制毒物品达到一定的数量即构成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在特定物品数量未达到起刑点数量但超过起刑点数量50%的情况下,满足特定条件的也认定构成“情节较重”。
1.数量情节达到下列数量标准的;2.行为情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第2款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达到前款规定的数量标准最低值的百分之五十,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350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较重”:(1)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刑事处罚的;(2)二年内曾因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受过行政处罚的;(3)一次组织五人以上或者多次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或者在多个地点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的;(4)利用、教唆未成年人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5)国家工作人员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的;(6)严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7)其他情节较重的情形。【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沈丘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沈丘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沈丘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沈丘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沈丘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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