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黄卫明 甘兆扬)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于某日常以捡拾废品为业,在捡拾废品的过程中,被告人于某萌生盗窃电线变卖的念头。2026年6月15日至25日期间,被告人于某先后五次将他人正在使用的电线剪断后盗走,其中在某在建工地盗窃三次、在某项目部盗窃一次、在某商铺盗窃一次。6月25日,被告人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到案后,被告人于某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于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宽处理。综合评判被告人于某的量刑情节后,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于某服判,目前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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