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化市生态环境局对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通市环罚决字〔2026〕39号),罚款人民币107.5万元。处罚决定书认定的违法行为包括: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利用未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以及委托不具备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的单位利用工业固体废物。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5年4月29日,通化钢铁向黑龙江大龙水泥制造有限公司跨省转移利用冶炼废渣212.52吨,但未按规定报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备案。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跨省转移固体废物利用的备案要求,转移方应当履行备案程序,便于两地生态环境部门掌握固废流向并实施监管。通化钢铁未履行该程序,使这批跨省转移的冶炼废渣脱离备案监管链条。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九)项及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作出上述罚款决定。该条款针对擅自转移固体废物出省、委托无资质单位利用固体废物等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107.5万元的罚款金额,系对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裁量的结果。处罚决定日期2026年10月14日。

值得关注的是,这是通化钢铁近期收到的又一张环保罚单。2026年8月20日,该公司刚因擅自堆放约4000吨钢渣未采取“三防”措施、冶金渣处理项目未密闭、自动监测设备未安装及126次异常数据未报备等问题,被通化市生态环境局罚款61.5万元(通市环罚决字〔2026〕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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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资料显示,通化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钢”),是吉林省最大钢铁联合企业,也是国家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重点支持企业。通钢始建于1958年6月,2010年7月与首钢联合重组,成为首钢集团在东北地区主要钢铁生产基地。现已发展成集采矿、选矿、烧结、焦化、炼铁、炼钢、轧钢于一体的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通钢总部位于吉林省通化市,下辖板石矿业有限公司、桦甸矿业有限公司、大栗子矿业有限公司、通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辉南轧钢有限公司、吉林焊管有限公司、通钢自动化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磐石无缝钢管有限公司、金属资源有限公司等企业,分布在吉林省通化市、白山市、长春市、吉林市等地,涵盖钢铁冶炼、铁矿采选、钢材加工、钢材销售、进出口、信息服务、废钢加工等领域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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