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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管平台,平台管人车。

撰文 | 麦哩

题图 | 网络

10月24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将《上海市出租汽车条例(草案)》全文公布征求意见,窗口到11月7日。

草案第二十四条给聚合平台立了规矩。要求开展服务十五日内向交通部门备案,核验接入平台的经营许可,在App显眼处展示平台名称、计价规则、投诉方式,督促入驻平台管好车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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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第二十三条,真正直接核验每一辆车、每一个驾驶员许可信息的,是网约车平台自己,违规最高罚五十万、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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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聚合平台,法律只要求它核验“接入的网约车平台”有没有证。至于车和人的证,它的义务是“督促”平台去核验。

为什么只到“督促”为止?从条文结构看,草案对聚合平台采取了与承运平台不同的责任配置,更接近一次“权责如何分配”的审慎权衡。

从商业结构看,聚合平台的本质是流量入口和交易撮合,不是承运方。若要求它对底层每一辆车、每一个人做实质核验,等于在立法上把它定性为共同承运者,既与其轻资产定位冲突,也等于让它替网约车平台背下全部准入责任。

一部法规若把聚合平台推成“全链条担保人”,结果可能不是更安全,而是聚合模式被劝退,消费者失去比价入口,市场从多平台竞争退回少数平台直营。

所以草案选了事后备案而非事前审批。十五日内补办手续,避免了以备案变相设置准入门槛,也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取向一致。把直接核验的责任,配置给真正控制车辆和驾驶员准入的网约车平台,让责任跟着能力走。

这不是上海一地的独创。2025年的聚合平台团标征求意见稿,确立的同样是“分层治理”框架:聚合核服务商资质,服务商核车辆和人员。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2023年的通知,用的也是这个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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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一版的高明之处,是厘清了边界。聚合平台管平台,平台管车和人。行政处罚,也对应着这个分层。未核验接入平台许可、未处理投诉,罚则明确;车辆和司机资质出了问题,板子主要打在承运平台身上。

但权力和责任的分布,从来不是分层的。“分层治理”在纸面上成立,在现实中有一道绕不过去的坎。

聚合平台掌握流量入口、派单权重、定价参照和结算通道。一个司机能不能被乘客看见,一笔订单以什么价格成交,很大程度上由入口的算法和排序决定。

入口在手,却只对“接入的平台”做一次证照核验,不对“实际跑的车”负责。这正是聚合模式引起争议的原因。

聚合平台为什么不直接核验车辆和司机资质?结构性原因很清楚。

核验是成本,流量是收益。聚合平台的商业模式建立在“轻”之上,不养车、不签司机、不建地面团队。直接核验每一辆车的运输证、每一个司机的从业资格,意味着要建立实时校验系统、处理海量异常、承担核验失误的后果。这笔成本,和“接入越多、订单越多”的流量逻辑是相冲突的。

核验一旦做实,等于承认自己是责任方。

分层之下,聚合平台保留入口收益,而资质核验的成本与风险主要由承运平台承接。

草案把聚合平台未备案、不规范的处罚也交给了交通部门,最高可到停业加五十万罚款。对聚合端采取了“暂不前置实质核验责任、但纳入监管链条”的克制姿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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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2026年2月的约谈,已经明确要求聚合平台“依法落实首问负责和先行赔付责任”。成都2026年7月推行的“一案五查”,把“关联聚合平台是否履行协同管控义务”写进了一体立案的范围。广州2026年2月的自律公约,也要求聚合平台对接入平台承担“登记核验责任”。

“督促”这个词,在立法上留出了空间,在监管实践中正在被一点点填实。

上海草案没有直接让聚合平台为每一辆无证车负责,但它把聚合平台拉进了监管链条,要求备案、要求核验平台资质、要求处理投诉。这是第一步。

真正的问题是下一步。当乘客打到一辆无证车,聚合平台能不能用“我只督促过”来回答?

草案没有直接回答。但司法实践已经在回答。未尽审核义务的平台,已有承担补充责任的判例;聚合平台同属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相关责任口径存在向其延伸的空间。

真正成熟的监管,不是把责任推给离消费者最近的一方,也不是让掌握算法和通道的一方置身事外。当聚合平台用规则定价、用算法调度、用通道结算,它就该承担与这份权力相称的责任。

上海这版草案把天平先放在“不误伤模式”一侧,而“督促”能否压实,要等第一起纠纷和第一份执法细则来回答。目前,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条款或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