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被实名举报招投标问题,我们之前聊过几次。最近,网上又有了新的内容,咱们继续看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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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们又得到了一个以前没有的细节,在首年合同期满后,举报方继续在场提供服务。医院方面并没有提出异议,并且正常收取相关费用。
所以举报方认为,按《民法典》第734条,这已经形成了不定期合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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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说法大众不陌生,租房合同到期,租客没搬,房东没赶,房租照收,这条法律讲的就是这么一种情况: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
不定期合同的特点是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但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也就是说不是不能解除,是不能说断就断。
现在举报方反映的情况是,在合同关系还在、双方还有争议、也没有法院生效裁判的情况下,院方那边先动了:拆收银系统、关电梯、注销后台,还计划停水停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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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如此,举报方在材料中还直接点名了院方后勤保障部一位负责人(江某),称其涉嫌违规干预招投标及不当处置。这些目前都是举报方单方面的说法,具体情况还得等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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