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内容:】

有时候,收案是一种玄学。

有一段时间,我集中收了一批抚养费纠纷,都是协议离婚然后因为抚养费约定出了问题引发纠纷诉到法院的。审理完这些案件,真心觉得不少人协议离婚时对于抚养费的约定有点想当然,给未来的生活挖了大坑。

一、抚养费约定畸高畸低

还记得大约十年前吧,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爆的时候,有人打电话向我咨询假离婚买房的事,夫妻两人准备买二套房,初步的想法是财产都归对方,她买房。我提醒她,法律上没有假离婚,离了就离了,风险要考虑好,并引用了那句话,没有真感情最好别假离婚。她听罢有点犹豫,但是还是想买房,问我能不能把抚养费约定的非常高,以此降低财产方面的风险?我提醒她,协议离婚时约定的抚养费的数额并不是不能变动的,以高额抚养费牵制对方的想法并不可靠。

审理抚养费纠纷时也经常遇到类似情况,一方为了达成尽快离婚的目的,或者承诺支付畸高的抚养费,或者承诺对方不用支付子女抚养费,看似在财务上作了非常大的让步。但往往离婚没多久就诉到法院,主张约定的抚养费不合理,要求大幅度调低或者调高。法院一开始考虑《离婚协议书》的严肃性,可能不会支持这样的诉讼请求,但是如果时间拉长就不好说了,毕竟未成年人的生活需要是更需要考量的因素。

所以,协议离婚时子女抚养费约定畸高畸低都是不正常的,也是难以长久的。

二、抚养费不约定具体数额的

这种情况我只遇到了一次,还是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时遇到的。

一位中年男性向我咨询,说协议离婚后对方不按照约定支付子女抚养费,问我能不能起诉对方。

我说你们协议离婚时对于抚养费是怎么约定的啊?对方拿出了《离婚协议书》,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对方收入的20%-30%。

我看到这瞪大了眼睛,心说真的长了见识了,审理这么多年家事纠纷,第一次遇到抚养费不明确约定数额的。

我问他,你们协议离婚时怎么会这么约定呢?

对方回答,说特意AI了一下,说法院判抚养费就是这么判的,他们两个人觉得非常合理,于是乎,协议离婚时也这么约定,问题是对方是自由职业者,收入并不固定,每个月给的抚养费忽高忽低,而且他觉得数额明显偏少,和对方说这件事,对方表示一直严格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支付的抚养费,就这么多,爱要不要,于是他就来法院准备起诉了。

所以,子女抚养费的约定应该有具体的数额,约定百分比真的是非常不可取。

三、抚养费附加条件的

审理过一件抚养费纠纷,双方协议离婚时约定了固定的抚养费数额,数额不低但也不算畸高,而问题是两个人接着约定除固定的抚养费以外,男方还需要负担子女教育费、医疗费的70%,并支付至子女学业完成。

双方的约定执行了一年多吧,男方就拒绝继续履行了,一是主张收入大幅下降,无力继续按照约定承担子女抚养费:二是女方主张的教育费是课外辅导费,主张的医疗费是医美费用,不是合理的支出,事先也没有得到男方认可,拒绝承担70%;三是抚养费支付到学业完成约定的不明确,现在只同意支付到年满18周岁。

双方的约定确实存在歧义,庭审时问双方当时的真实想法,不出意料双方各说各话,但没有提供证据能支持自己的意见。

协议离婚约定子女抚养费时一定要记住,子女抚养费不同于一般财产的,离婚后并不是不可变更的,双方协商子女抚养费时,要从自身实际收入以及子女生活需要出发,数额明确合理,不要掺杂太多其他想法,不要附加约定不明的条件,这样才是最稳妥的方法,减少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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