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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4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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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某经营者为提高店铺销量和排名,通过“刷单”方式虚构交易额和成交量,并组织人员编造用户好评,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且不显著区分。该行为属于《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明确列举的虚假商业宣传方式,欺骗、误导了消费者,扭曲了市场竞争机制,使诚信经营者处于不公平的竞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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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

《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第二十一条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不得采取下列方式,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一)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信息;(二)采用谎称现货、虚构预订、虚假抢购,或者伪造口碑、恶意设置话题、制造虚假舆论热点等方式进行营销;(三)编造用户评价,或者采用误导性展示等方式隐匿差评,将好评前置、差评后置,不显著区分不同商品的评价等;(四)虚构排名、收藏量、点击量、关注量、点赞量、阅读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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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条例》针对数字经济领域虚假宣传的新形态作出了细化规定,将“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行为明确纳入虚假商业宣传范围。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通过提升商品和服务质量获取市场竞争优势,而非通过虚构交易数据、编造评价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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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语】

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要义,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基石。对行政机关而言,制定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严格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不得以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对经营者而言,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原则,通过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赢得市场。希望本月的普法案例帮助社会各界了解并遵守《福建省促进公平竞争条例》,共同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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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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