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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ichard J. Davis、Philip Allen Lacovara、Richard Ben-Veniste、Jill Wine-Banks、Carl B. Feldbaum、Nick Akerman、George Frampton、Kenneth Geller、Henry Hecht、Paul R. Michel、Roger Witten。

十一位作者均曾供职于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

一位长期为理查德·尼克松总统辩护的人士,最近向司法部官员作了一次陈述,声称尼克松及其几名得力干将在水门事件调查中受到了不公正待遇。6月,副总统J.D.万斯声称,是“深层政府搞垮了”尼克松,并补充道:“这与同样那批人、同样那些机构试图对唐纳德·特朗普所做的事,并没有多大区别。” 7月,《华尔街日报》报道说,曾在耻辱中下台的尼克松,如今在政治右翼中又有些重新受到追捧。

然而,无论是重翻水门案,还是为尼克松开脱,都没有站得住脚的理由。

作为参与水门事件调查的律师,我们可以作证:尼克松的政治覆灭是他自己造成的,并非什么臆想中的“深层政府”所为;他那些锒铛入狱的爪牙之所以坐牢,是因为有压倒性的证据证明他们有罪。事实上,这些证据主要就是尼克松昔日幕僚的证词,以及椭圆形办公室的录音。说这位前总统及其助手受了冤屈,或者说水门事件是一场反尼克松阴谋,都是无稽之谈。

水门丑闻究竟是怎么回事?1972年6月,一伙行动人员闯入了位于华盛顿水门综合大楼内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后来浮出水面的证据表明,尼克松的一些顾问参与了这一计划,而尼克松和几名白宫高级幕僚曾试图掩盖此事。

这还不是尼克松唯一的丑闻。上述人员中的一些人,还因牵涉非法闯入丹尼尔·埃尔斯伯格(Daniel Ellsberg)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一案而被定罪。埃尔斯伯格正是披露《五角大楼文件》的揭密者。

尼克松的丑闻还包括:其连任竞选收到的多笔大额非法捐款;一场与白宫有关联的行动,旨在破坏民主党1972年的总统竞选活动;以及对记者和白宫工作人员的电话窃听。

1973年3月,曾任尼克松竞选连任委员会安全协调员的詹姆斯·麦科德(James McCord),在水门入室盗窃案中被定罪后,给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首席法官约翰·西里卡(John Sirica)写了一封信,声称还有一些未被指名的人也须对这次闯入行动负责,而且有人施加了“政治压力”,以掩盖这些人的参与。

1973年6月,曾任尼克松竞选连任委员会副主任的杰布·马格鲁德(Jeb Magruder)在参议院一个委员会面前作证说,担任尼克松竞选连任委员会主席的前司法部长约翰·米切尔(John Mitchell),曾批准闯入水门大楼的行动。

几天后,尼克松的前白宫法律顾问约翰·迪恩(John Dean)告诉参议员们,尼克松和他的幕僚长H.R.霍尔德曼(H.R. Haldeman)在掩盖真相的行动中发挥了核心作用。针对尼克松及其同伙的指控,也因此有了更有力的证据支撑。

1973年7月,参议院听证会上的证词披露,尼克松把自己在椭圆形办公室里几乎所有的谈话都录了下来。这些录音使审理掩盖真相案的陪审团得以亲耳听到尼克松等人讨论如何阻挠水门事件调查。其中包括那盘“铁证”录音:闯入事件发生仅仅几天后,尼克松就在录音中讨论如何利用中央情报局阻挠联邦调查局调查人员的工作。

1974年7月,众议院司法委员会通过一系列得到两党支持的表决,决定将针对尼克松的弹劾条款提交众议院全院审议。随后的几天里,共和党元老、参议员巴里·戈德华特(Barry Goldwater)及其他国会共和党领袖向尼克松传达了这样一个信息:他要想躲过众议院的弹劾和参议院的定罪,几乎已无希望。尼克松辞去了总统职务,后来获得继任者杰拉尔德·福特(Gerald Ford)的赦免。

1975年1月,米切尔、霍尔德曼、曾任总统助理的约翰·埃利希曼(John Ehrlichman),以及曾任助理司法部长的罗伯特·马尔迪安(Robert Mardian),因与掩盖真相有关的罪行被定罪。他们随后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只有马尔迪安的定罪被推翻,最高法院则拒绝受理进一步的上诉。霍尔德曼的前助手戈登·斯特罗恩(Gordon Strachan)曾被起诉,但对他的指控最终被撤销。尼克松竞选连任委员会的律师肯尼思·帕金森(Kenneth Parkinson)在审判中被判无罪。尼克松的前特别顾问查尔斯·科尔森(Charles Colson)则对一项与闯入埃尔斯伯格的精神科医生办公室有关的罪行认罪。

显然,如今有人正试图通过改写历史来为尼克松挽回名声。他的一些辩护者质疑迪恩的可信度,以及水门事件检察官的职业操守。有一种说法大致是这样的:检察官不当地扣下了特别检察官办公室评估迪恩证词的内部备忘录,没有交给辩方。这项指控毫无根据。

检察官在撰写内部备忘录时所依据的原始材料,都已提供给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也能够在庭审中利用这些材料对迪恩进行交叉询问。检察官在法律上确实有义务向辩方提供这类材料,但他们没有义务交出自己对这些材料所作的内部分析,也没有义务替辩护律师做他们该做的工作。

尼克松的一些辩护者还声称,特别检察官利昂·贾沃斯基(Leon Jaworski)与西里卡法官在审判前的会面,损害了掩盖真相案审判的公正性。这项指控同样毫无根据。(而且,这种说法还若无其事地略过了一个关键细节:贾沃斯基是在前任特别检察官阿奇博尔德·考克斯(Archibald Cox)因录音披露问题上的法律争议,被尼克松突然下令解职之后,才接任的。)

大陪审团的程序与审判陪审团不同,由检察官在法官监督下进行,且不涉及辩护律师。部分会议涉及程序性事项,例如起诉时间的安排。另一些会议则处理一个特殊问题:如何妥善将大陪审团关于尼克松(他并未被起诉)的调查结果报告提交给众议院司法委员会。

1974年3月,西里卡法官下令将这份报告送交国会,他的这项决定得到上诉法院维持。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的某个阶段,被告曾试图要求西里卡法官回避,声称他偏袒检方。但在1974年7月,上诉法院的五名法官驳回了这项回避请求,另有一名法官持异议。

据我们所知,这些审前会面没有一次涉及对证据或庭审策略的不当讨论,我们也不知道有任何相反的证据。而且,有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值得一提:按照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明标准认定米切尔、霍尔德曼和埃利希曼有罪的,是审判陪审团的陪审员,而不是西里卡法官。

我们曾直接参与美国历史上如此关键的一个篇章,因此欢迎任何出于善意的事实再审视。遗憾的是,司法部近来的所作所为几乎不容人怀疑:其领导层一心要宣扬任何符合特朗普总统需要的说法,无法指望他们作出这样的审视。鉴于这一点,再加上万斯的那番话,产生这样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这个司法部所作的任何复查,目的都是歪曲水门事件的来龙去脉,以强化一种说法,即特朗普是“深层政府”阴谋的受害者,就像万斯口中的尼克松一样。

我们知道的是,在水门事件中,国会依据证据,按照宪法规定推进了对尼克松的弹劾程序,而掩盖真相案的被告也得到了我们宪法所要求的正当法律程序保障。

水门事件的各项调查并不是司法不公的例证。恰恰相反,它们是法治得到伸张的例证。

十一位作者简介

1. 理查德·J.戴维斯(Richard J. Davis)

美国律师,1973年至1975年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负责政治间谍活动及国际电话电报公司(ITT)相关调查小组,担任德怀特·查平和爱德华·赖内克两案的首席庭审律师,并协调向卸任后的尼克松取得文件和证词。1977年至1981年任美国财政部负责执法与业务的助理部长,参与处理伊朗人质危机所涉资产冻结与谈判事务。此后长期担任 Weil, Gotshal & Manges 律师事务所诉讼合伙人及总法律顾问,职业领域包括政府调查、复杂诉讼、仲裁与危机处理。

2. 菲利普·艾伦·拉科瓦拉(Philip Allen Lacovara)

美国律师,1973年至1974年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法律顾问,先后协助阿奇博尔德·考克斯和利昂·贾沃斯基。在1974年“美国诉尼克松案”中,他负责起草诉讼书状,并与贾沃斯基共同在最高法院进行口头辩论,争取取得白宫录音。加入特别检察组前,他曾任美国副联邦总律师(Deputy Solicitor General)。此后曾任通用电气副总裁兼诉讼与法律政策高级法律顾问、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兼总法律顾问,以及 Mayer Brown 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后从事商事仲裁与法律咨询。

3. 理查德·本-维尼斯特(Richard Ben-Veniste)

美国诉讼律师,1968年至1973年任纽约南区联邦助理检察官,随后于1973年至1975年担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官办公室下属水门调查小组负责人。此后继续参与重大公共调查,曾任参议院白水事件调查委员会少数党首席法律顾问,后出任“9·11”调查委员会委员。他也是 Stonewall: The Real Story of the Watergate Prosecution 一书的合著者,该书记述水门案的检控过程。

4. 吉尔·怀恩-班克斯(Jill Wine-Banks)

美国律师,早年在司法部从事有组织犯罪检控,后加入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是起诉尼克松高级助手妨碍司法案的庭审团队中唯一的女性检察官。她曾就白宫录音中长达18分半钟的空白,对尼克松的秘书罗斯·玛丽·伍兹进行交叉询问。水门案后,曾任美国陆军首席法律顾问、伊利诺伊州政府诉讼总律师及州副总检察长,并成为美国律师协会首位女性执行负责人。她著有回忆录 The Watergate Girl,后来也从事法律评论与播客工作。

5. 卡尔·B.费尔德鲍姆(Carl B. Feldbaum)

美国律师及生物技术行业组织领导者,曾任水门事件助理特别检察官,后任美国国防部负责国防情报的监察长、能源部长助理,以及宾夕法尼亚州参议员阿伦·斯佩克特的幕僚长。他的职业道路后来转向生物技术产业,成为美国生物技术产业组织(BIO)的创会会长,任期为1993年至2005年;此后还曾在多家生物技术企业及相关非营利机构担任董事。

6. 尼克·阿克曼(Nick Akerman)

美国律师,曾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参与“管道工”(Plumbers)相关调查。美国国务院公布的历史档案还记载,他受命调查1972年智利驻美使馆闯入案与水门案涉案人员之间可能存在的联系。此后曾任纽约南区联邦助理检察官,检控银行、证券、破产、税务及其他白领犯罪案件。进入私人执业后,主要处理复杂民刑事诉讼、商业秘密、经济间谍及计算机数据保护问题,后创办 Nick Akerman Law。其水门案工作资料由马萨诸塞大学阿默斯特分校收藏。

7. 乔治·弗兰普顿(George Frampton)

美国律师及环境政策专家,1973年至1975年任水门事件助理特别检察官,参与针对尼克松高级助手掩盖真相行为的大陪审团调查与庭审。此后曾参与三里岛核事故特别调查,并转向环境保护与能源政策领域。他曾任美国荒野协会会长,1993年至1997年任内政部负责鱼类、野生动物及公园事务的助理部长,1998年至2001年任白宫环境质量委员会主席。后继续从事气候、清洁能源及碳定价政策研究。

8. 肯尼思·盖勒(Kenneth Geller)

美国上诉诉讼律师,1973年至1975年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参与相关刑事案件的庭审、大陪审团及上诉工作。随后进入美国司法部联邦总律师办公室,先任联邦总律师助理,1979年至1986年任副联邦总律师。1986年加入 Mayer Brown 律师事务所,2009年至2018年担任该所管理合伙人。他曾在美国最高法院参与四十余起案件的口头辩论,也是法律实务著作 Supreme Court Practice 的合著者。

9. 亨利·赫克特(Henry Hecht)

美国律师及法律实务教育者,1973年从哈佛法学院毕业后加入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任助理特别检察官至1976年。其工作包括调查尼克松捐赠副总统任内文件所涉税收扣除问题,并于1975年在加利福尼亚州讯问卸任后的尼克松。1983年加入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长期教授诉讼、谈判、证人询问等实务技能,现为该院荣休资深讲师。他也是律师技能培训机构 Hecht Training Group 的共同创办人,著有 Effective Depositions 等实务教材。

10. 保罗·R.米歇尔(Paul R. Michel)

美国前联邦法官,1974年至1975年任水门事件助理特别检察官,随后在参议院情报委员会及司法部任职,曾任司法部公共廉政处副主管,并参与“韩国门”案件的检控。1988年至2010年任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2004年至2010年担任该院首席法官。他后半段职业生涯尤其与专利法及知识产权司法密切相关,退休后继续参与专利制度、法院资源及司法政策的公共讨论。

11. 罗杰·威滕(Roger Witten)

美国律师,1973年和1974年任水门事件特别检察组助理特别检察官。此后长期在 WilmerHale 及其前身律所执业,处理复杂诉讼、白领犯罪执法、企业内部调查和《反海外腐败法》相关案件,曾任该所诉讼业务负责人及管理委员会成员。他也长期参与选举法与政治献金改革工作,曾任美国律师协会相关选举法委员会主席,并为公共利益组织提供法律服务。2024年退休,另主编法律职业随笔集 Legal Briefs: The Ups and Downs of Life in the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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