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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前话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更是潮州古城最动人的风景。2023年1月1日,《潮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市首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潮州文明行为促进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潮州市文明办推出系列报道,聚焦细则,配图详解,带您一起读懂条例、践行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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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扬社会正气

在弘扬社会正气方面,支持和鼓励下列文明行为:

(一)诚实守信,自觉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

(二)参加抢险救灾救人、依法制止违法犯罪等见义勇为行为;

(三)无偿献血和依法捐献人体细胞、人体组织、人体器官、遗体;

(四)参加扶老、助残、济困、助学、赈灾、医疗救助等慈善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五)守望相助,互相关爱,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失独家庭等特殊群体或困难群众提供帮助;

(六)向英雄模范学习,传承、弘扬英雄模范精神;

(七)其他弘扬社会正气的文明行为。

潮安区融媒体中心

本期编辑:纪炀

执行编辑:郑荣

编 审:刘俊雄

来 源:潮州市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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