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了提高乡镇政务审批效率,广西于2020年在各镇成立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推行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四所合一”的“大部制”机构改革工作,将四个站(所)合并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试图把涉及国土、建设、环卫、安监等部门相近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其他服务事项进行整合优化,由“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统一集中办理。

然而,四个站(所)在合并之前,在管理体制上存在很多历史遗留问题。比如,个人社保的欠缴还没有被统一解决,工作人员之间的待遇不一样,其中规建所有10年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而其他站(所)又可能缴清了社保。这就导致,在经费统一使用的情况下,“国土规建环保安监所”的工作人员认为,他们相互之间“同工不同酬”。

在“四所合一”已经表现出问题的情况下,自治区却于2021年又将林业站、交通管理所合并进来,形成了“六所合一”,合并后的机构名称堆叠地更为冗长,称为“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

在笔者调查的LZ镇,“六所合一”后的“国土规建环保安监交通站”设立了1名大站长、4名副站长。如今的处境是,原来的站长都变成了办事员,现在的站长又忙不过来。副站长接到任务后觉得自己是副职,将工作依赖于站长。而站长孤身一人,又无法顾及与县里6个职能局进行对接。

分管国土业务的副站长说,现在各站所虽然名义上合并了,但在分工上仍然是“各干各的”,承接各自所对应的县职能局的业务,相互之间无法形成合作关系。比如,分管国土的副站长负责承接县住建局的业务,管理危房改造和环境整治等事务,并将这些事务安排到村委一级,而无法调动负责安监站业务的工作人员,除非向大站长汇报。

可见,不论是“四所合一”还是“六所合一”,合并后的机构都并没有实质上起到整合优化的作用,以至于一些乡镇干部说“四所合一”和“六所合一”根本没有什么意义,“以前成立领导小组对站所进行统合,很灵活;而现在合并管理之后,效果反不及以前好”。

二

不论是“领导小组”这样的机制变动,还是“四所合一”或“六所合一”的体制变革,其意图原本都在于解决单一部门应对不了的事务,消除多头执法和责任主体不清晰的法治剩余事务,减少因特定部门边界太强而诱发的治理困境。

所不同的是,“机制”的调整更具灵活性,可以根据事务的需要而临时发生或消失,即“因事而起、事毕而散”。乡镇是一级动员型的行政组织,乡镇一级本身的机制就已足够灵活。比如“领导小组”机制就强调乡镇党委政府统筹下的分管领导协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应对重大复杂的综合性事务。

而“体制”则是一种常态化存在,它先在于事务的发生而被设定,也不会因为事务的结束而终结。相比于在“机制”层面进行改革的“领导小组”临时设置,“大部制”改革直接更动了原本以稳态存在的机构设置,变动了“体制”。换言之,“四所合一”或“六所合一”相当于事实上再造了一个科层化组织,不但改变了站所原本的扁平简约结构,加剧了组织的复杂性,而且还增加了组织内的协调成本。

总而言之,“大部制”改革并不能减少总体的协调成本,推诿问题也并没有因“大部制”而消失。体制改革只是带来体制的进一步复杂化,却仍未解决问题。如果没有看到改革带来的治理效用增量,就不要随意改变体质,伤筋动骨。况且在机制变动已能在相当程度上缓解部分问题的情况下,变动体制就更没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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