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之后,就要指定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很多当事人存在认知误区,认为强制清算案件一律由律师、会计师这类外部中介机构组成清算组。

实际上,股东、董事也有机会成为强制清算的清算组成员。但存在利益冲突时,法院会拒绝股东进入清算组。清算组选任遵循什么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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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务情形概况

某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强制清算。大股东向法院申请,请求指定自己作为清算组成员。经法院审查,该大股东尚欠公司数千万元大额债务,清算核心工作就是向该大股东追索欠款,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法院不予准许该大股东进入清算组,直接从中介机构管理人名册当中指定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

二、强制清算清算组的选任规则 1、优先条件:股东、董事等内部人员能够且愿意履职,可被指定为清算组成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果本人能够履职,也愿意参与清算,法院优先考虑指定上述人员成为清算组成员。强制清算并不排斥公司内部人员参与清算工作。

2、存在利益冲突、不利于公正清算的,应当指定外部中介机构

虽然股东、董事愿意参与,但由其参与会不利于依法公正清算,例如本人对公司负有大额债务,清算主要工作就是向该人员追偿,存在重大利益冲突,法院应当指定管理人名册内的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作为清算组成员。也可以内部人员+中介机构共同组成清算组。

3、清算组成员人数必须为单数,同时指定清算组负责人

清算组成员的人数应当为单数,避免表决僵持。法院在指定清算组成员同时,要确定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负责人代表公司开展诉讼等各类法律事务。利害关系人如果认为清算组成员不适格,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实务提示

第一,股东想要进入强制清算清算组,前提是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能够客观公正开展清算工作。

第二,不要默认强制清算一定是中介机构办案;同时也不要认为股东天然就有权成为清算组成员。

第三,如果对法院指定的清算组成员有异议,要及时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申请更换清算组成员。

作者简介:

布安山律师|河南澄析律师事务所主任。郑州大学法律硕士,2007年从事律师行业,近20年律师执业经验。郑州专业公司法、解散清算律师,郑州市律缬民商事调解中心第九期特聘调解员。

布安山律师长期深耕公司法领域,专注公司法领域诉讼纠纷及非诉业务疑难问题处置。

核心业务:公司僵局|司法解散|强制清算|疑难注销|清算责任|自行解散清算注销全流程

常规业务:股权纠纷|投资并购尽调|股东责任|公司衍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