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东山管理部顺利办理首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服务费业务,标志着漳州市落实福建省住房公积金优化调整新政取得实质性进展。根据新政策,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家庭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进一步减轻日常住房支出压力。
01、政策亮点:公积金使用范围再拓宽
根据《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批复》,漳州在原有购房、还贷、租房、装修、加装电梯等提取场景基础上,新增支持物业服务费提取,推动住房公积金从“购房可用”向“安居全周期可用”延伸。
政策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家庭,包括职工本人及配偶,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物业服务费。提取周期按自然年度计算,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02、提取规则:按套申请、按年提取、额度封顶
缴存家庭每年只能选择名下其中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多套住房不能分别申请,面积也不能合并计算。
具体额度按房屋建筑面积确定:
建筑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家庭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2000元;
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上:家庭年度合计提取额度不超过3000元。
当年未提取或未提满的额度,不结转至下一年度,也不得累计使用。
03、办理材料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需准备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本人一类银行储蓄卡;
3.婚姻状况证明;
4.不动产权证书。
若相关信息可通过数据共享核验,部分材料可免于提交。
04、注意事项:共有住房、房屋交易需留意
多个家庭共有同一套住房的,相关权利人应先自行协商,公积金窗口在规定的提取总额内按照“先提先办”方式办理。房屋发生交易的,同一套住房在同一自然年度内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规定额度,前产权人已提取金额计入当年累计额度。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将持续做好政策宣传解读,优化线上线下办理流程,深化数据共享核验,加强窗口服务,及时回应缴存职工关切,推动新政平稳落地、便捷办理,让更多缴存家庭享受公积金惠民红利。
来源:漳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林小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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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漳州楼市情报 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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