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9月,人社部和教育部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健全制度体系,实现评聘衔接。这应该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聘结合,二是分级竞聘(逐档晋升)。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确实是一个普遍存在的现实问题,也就是仅仅获得了任职资格而不给予或暂时不给予聘任。
经过激烈的竞争好不容易评上了相应级别的职称,也仅表明具备了相应级别职称的资格,只有在聘上相应的职称岗位时才能享受到相应的职称岗位工资,获得了任职资格而不给予或暂时不给予聘任是享受不了相应的职称岗位工资的,这就是很多地方存在的评聘分离现象,也让已经评上的教师感到很是失落。
很多地方之所以没有按照人社部和教育部的规定实现评聘衔接而仍然实行评聘分离主要原因在于具备任职资格的教师人数大于待聘岗位人数或更大的可能就是以当地财政支出职称岗位工资的压力大或资金紧张为借口有空缺岗位待聘但却不聘,这样的情况让很多地方的很多老师直到退休都享受不到早已评上的职称岗位工资。
不过,近几年有不少地方已经陆续按照要求进行评聘结合以及分级竞聘(逐档晋升)以实现职称评审的体现能力水平身份地位和通过岗位工资提高教师待遇的这两大功能。2023年6月19日,山东省教育厅和人社厅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的意见》,全面启动了新一轮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改革工作。
其中第七条(如下图所示)明确实现评聘有效衔接,教师职称评审应按照岗位管理有关规定进行,一般应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用人单位按照程序推荐参加评审,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应及时聘用到相应岗位,及时兑现岗位工资待遇。这对山东教师来说是个利好消息。
最新的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标准:中级最低档10档2420元,9档2670元,中级最高档8档2936元,副高最低档7档3356元,6档3610元,副高最高档5档4219元;非义务教育教师岗位工资标准:中级最低档10档2185元,9档2410元,中级最高档8档2650元,副高最低档7档3030元,6档3260元,副高最高档5档3810元。
另外,令老师们感到十分郁闷的是,聘上了副高或中级却总是最低档,这在很多地方也是普遍存在。不实行分级竞聘不外乎两个原因,一是没钱,因为职称进档之后财政需要相应的支出,二是没岗,因为要想进档需要有相应的富余岗位,而岗位的富余除了因退休等原因空出之外还取决于当地人事部门是否能够增加岗位设置。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分离究竟是没钱还是没岗?对于这个问题,山东省的做法也同样给出了很好的答案。2023年1月6日,山东省教育厅联合省编办、财政厅、人社厅举行“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新闻通气会,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了乡村教师队伍管理改革的有关情况。
其中明确提到要优化提高中小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大幅提高中小学中高级岗位设置比例,初中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50%、25%,小学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至50%、15%,大幅缓解全省中小学教师岗位评聘问题。提高岗位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比例都是需要有资金支出和富余岗位相配套的,这才是激活教育的内生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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