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商消费函〔2026〕457号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按照全国2026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山西省商务厅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地方自主品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我厅制定了《山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自主品类产品补贴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山西省商务厅

202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山西省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

自主品类产品补贴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0月22日起至12月31日。

二、补贴品类、标准及要求

(一)补贴品类。对个人消费者购买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智能清扫机器人(含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吸尘器)、智能排烟通风设备(含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饮水(净水)机、全屋智能主机(含智慧家庭服务器和智能网关)、智能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监测雷达(含跌倒、坠床、生命体征监测)、智能电动轮椅、助听器等10类产品给予补贴。所有自主品类产品须具备S/N码、国标13位商品编码,有能效水效要求的,须为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

(二)补贴比例与上限。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智能清扫机器人(含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吸尘器)、智能排烟通风设备(含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饮水(净水)机、全屋智能主机(含智慧家庭服务器和智能网关)、智能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等7类产品补贴标准为扣除所有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1500元。智能监测雷达(包含跌倒、坠床、生命体征监测)、智能电动轮椅、助听器等3类产品补贴标准为扣除所有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20%,每件补贴金额不超过2000元。

(三)上传信息要求。以上自主品类补贴产品须具备S/N码、国标13位商品编码(助听器须具备医疗器械证书)。

1.发票。发票抬头与消费者服务平台注册个人信息一致;注明商品S/N码;开票金额必须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备注信息需填写商品69码及对应型号。

2.POS小票。

3.S/N图片。

4.送货地址。线上邮寄或线下收货安装地址须在山西省内。

三、补贴对象及要求

(四)对象范围。在山西省内购买补贴产品并完成收货的个人消费者,包括来晋的游客以及外籍人士与港澳台侨居民。以前年度已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补贴发放地和补贴商品收货地等均应在山西省地区范围内。

(五)数量限制。每位消费者在政策执行期内,对自主品类每类产品总计限补贴1件(线上线下渠道合并计算)。

四、实施方式

(六)补贴资格。全省统一采用“先领券、购买时支付立减”的方式实施,每日通过中国银联“云闪付”平台发放补贴资格券。根据政策实施情况动态调整补贴资格券发放频率,与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及智能产品购新发放频率保持一致。

(七)线上活动安排。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含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指导线上平台企业,围绕双十一、双十二购物节等关键消费节点,集中进行宣传推广和活动组织,补贴资格的发放与核销仍须遵循全省统一周期安排。

五、补贴方式和流程

(八)资格券获取。消费者实名注册登录服务平台,按要求提供身份信息,领取补贴资格。资格券即时生效,在有效期内使用。

(九)选购支付。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线上或线下门店选购补贴产品。支付时,使用已领取补贴资格的账户或支付工具,在符合条件的支付渠道完成交易,系统自动核销补贴。

(十)开票。销售主体须向消费者开具真实、合法、有效的实名发票,发票抬头与消费者服务平台注册信息一致,发票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并注明必要的商品详情及补贴信息。

(十一)数据上传。销售主体须在规定时限内,将交易信息(线下要提供pos小票等支付凭证)、发票信息、产品序列号(S/N码)、送货地址等信息上传至服务平台及省级审核系统。

(十二)退货处理。

1.线上线下发生退货时,遵循“款补双退、资格恢复”原则。销售主体必须通过原支付渠道全额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并同时将对应的财政补贴资金原路退还至指定账户,严禁任何形式的“退货不退补”。

2.各市需督导销售主体与服务平台履行责任。销售主体负责完成资金的双向退回,服务平台应在核实退货后,同步为消费者恢复其本次消费所抵扣的补贴资格,确保可再次申领使用,线上平台不得无故锁定补贴资格。

3.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加强监督,将“退货不退补”等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检查事项,依法依规对违规主体进行处理,确保补贴资金安全高效使用。

六、销售主体管理

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组织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销售主体的征集、审核、日常监管与动态调整。对2025年参与我省活动且无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可简化流程,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2025年存在违规行为但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完成整改的也可推荐纳入2026年参与名录,对2024年、2025年存在严重骗补套补、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一律取消2026年参与资格。

(十三)主体参与原则。遵循“自愿参与、一视同仁,动态管理、有进有出”原则,对各类所有制、规模、业态的经营主体平等开放,不设置歧视性门槛。销售主体须具备基本垫资能力,建立内部风控制度,承诺防范套骗补。能够与省级服务平台及审核系统实现稳定数据对接,确保交易数据实时、准确、安全传输。

(十四)经营能力要求。在山西省内注册或设有分支机构,证照齐全,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具备稳定的销售、仓储、配送和服务能力。鼓励自主品类产品销售主体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体化服务;线上销售主体需具备实名认证、地理位置核验等功能,要做好异常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五)销售价格要求。销售主体须严格执行价格备案与承诺公示制度,承诺遵守价格备案、发票开具、信息公示等所有政策规定。参与活动的商品须提前备案销售价格,并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不高于备案价。须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省商务厅会同服务平台、相关行业协会建立并动态更新全省补贴产品信息库,包含产品备案价、型号、能效等级等。

(十六)禁止违规行为。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不得虚构订单、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低价高开、拆分发票等,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发生退货退款的交易,必须同步退回已发放补贴资金,杜绝“退货不退补”“一机多卖”等违规操作。严禁任何“先涨价后补贴”、虚假标价、价格欺诈、跨省交易等行为。不得配合或参与“黄牛”活动,严禁使用抢券软件,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得冒用政府补贴名义进行虚假宣传,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对存在上述违规行为的销售主体,一经查实,将立即取消其参与资格,追回违规所得补贴资金,并视情节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十七)线上销售条件。线上销售主体能够自营或组织平台商户开展销售业务,具备从事线上销售的合法资质和自有线上平台,支持线上支付功能,具备通过手机地理位置定位及相关要素对消费者信息进行核验的能力,能对消费者进行实名认证,能够按照商务主管部门要求传输数据,具备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风险管控能力。支持企业探索“电商平台+线下门店”“品牌厂家+社区服务点”“线上下单+门店自提”“旧机回收+新机直送”等创新参与模式,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简化销售主体的对接流程。

七、工作要求

(十八)严控资金安全风险。推广实名认证、商品编码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加强相关信息真实性、唯一性校验,防范冒用他人补贴资格、违规重复领取补贴等行为,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和发票抬头消费者姓名必须保持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交易信息、伪造发票、套取补贴资金,一经查实,立即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利用服务平台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异常地址、非营业时间交易等高风险行为进行实时监测预警和拦截。加强产品序列号等信息核验,确保交易闭环可溯。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做好风险防控,夯实销售主体的选取和管理工作,并签订承诺书。

(十九)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多渠道做好政策的宣传解读,积极支持相关行业商协会深入开展各类促销活动,可统一制作带有商务部门编号的牌匾、宣传横幅等,在线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悬挂。利用“购在中国”品牌活动,依托政务新媒体、社区公告栏、商超电子屏、主流短视频平台及农村广播等渠道开展分众化、多渠道政策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要创新举办以旧换新专场促消费活动,加强新品推介、供需对接,推动补贴活动进农村、进展会、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提高公众知晓率。

(二十)注重线下销售和农村活动开展。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线上渠道要加大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服务等投入。线下渠道方面增加农村地区政策参与主体的数量,并鼓励大型商超专营店专卖店等经营主体,采取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服务网络延伸至农村地区,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政策的可感可触可及。

(二十一)优化审核拨付流程。智能门锁、智能马桶(含马桶盖)、智能清扫机器人(含扫地机、洗地机、擦窗机、吸尘器)、智能排烟通风设备(含智能吸油烟机、智能燃气灶[含集成灶])、智能饮水(净水)机、全屋智能主机(含智慧家庭服务器和智能网关)、智能数码相机(含运动相机)、智能监测雷达(含跌倒、坠床、生命体征监测)补贴资金优先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省级配套资金中保障,智能电动轮椅、助听器等2类产品补贴资金优先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中央资金保障。审核及资金发放服务机构负责本地区补贴申请的审核工作,要优化审核流程,压缩审核时间,重点审核“人、货、钱、票”一致性及合规性。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汇总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主体信息,审定补贴金额,向财政部门提出资金申请,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资金。鼓励各市在风险可控前提下,采取预拨部分资金、滚动拨付资金等方式,加快资金周转,切实减轻企业垫资压力,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可商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预拨付比例。政策周期结束后,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需按规定时限完成资金清算,并及时向省级主管部门报送情况。

(二十二)优化现场服务体验。鼓励各线下参与主体配备政策咨询专员,确保销售现场“有问必答、有疑必解”。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科学疏导客流,严防拥挤踩踏、设备漏电、火灾事故等风险。各市商务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应开展常态化巡查,对存在服务不规范、秩序混乱等问题的线下参与主体要指导即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暂停或停止其参与资格。

(二十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相关单位须构建“事前备案、事中监测、事后审计”全链条监管体系,鼓励引入第三方审计机构,围绕“人、货、钱、票”开展过程跟踪审计问效。消费者或社会公众发现虚高定价、价格欺诈等市场违规行为,可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举报;发现“黄牛”囤券、冒名申领、团伙骗补等涉嫌违法行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有条件的地区可实行有奖举报,主动搜集套补骗补、价格欺诈、违反政策规定等各类违法违规线索,营造共同监督补贴政策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山西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