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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吴和丈夫商量好和平分手,两人带着证件去婚姻登记机关交了离婚申请。走出大门时她松了口气,以为再过一个月就能拿到离婚证,结果工作人员提醒:这中间其实是两个30日,时间可别搞混。

小吴回家越想越不踏实,问身边朋友,有人说交完申请等30天就行,有人说30天一满当天就能领证,还有人说只要双方都不反悔,超几天去也没关系。这些说法传来传去,她也不知道哪个才对。

法律规定很明确。第一个30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算,这30日内任何一方都可以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还有第二个30日,双方须在这30日内共同亲自到场申领离婚证;逾期未共同申领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前一个30日管"反悔",后一个30日管"领证",少一天都不算完成。

准备协议离婚的朋友,建议把两个30日的起止日期在手机上标清楚,冷静期届满后及时约定领证时间,带齐证件共同到场,避免错过第二个30日导致申请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