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衣哥被轰回朱楼村
谁该对此买单?
“大衣哥”朱之文已经没有了商演,回到了朱楼村,当下正在用法律手段向恶意举报者宣战。
九月份以来,他的十几场商业演出之所以被取消,就是因为某些人的恶意举报,甚至有人声称放置了炸药。我听到过一段举报者给他打来的电话,警告他不要那么张狂。
举报的名堂很多,常用的是说朱之文是“劣迹艺人”“偷税”“诈捐”“私生活不检点”等等。针对这些情况,我查了一下,迄今为止,没有任何部门把朱之文列入“劣迹艺人”的名单;关于“偷税”,税务部门公开否认过;关于“诈捐”,是朱之文捐了没宣传,举报者自己编了个数额,然后指责朱之文没捐;至于“私生活不检点”,已经是几年前的老谣言,法院早就把造谣者以侮辱罪和诽谤罪送进监狱了——也就是说,举报者拿出来的“罪状”,每一桩都经不起查。但是,一通通电话打过去,主管方慌了,主办方慌了,演出就黄了,举报者的目的就达到了。
这事荒唐在哪呢?荒唐在举报者不需要举证、不需要担责,几乎零成本,而被举报者必须全部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夹在中间的公权力,成了举报者手中的利器。
2023年,朱之文曾经起诉过他们一次,对方写了一份“以后不捣乱”的承诺书,厚道的朱之文就撤诉了。结果就是,对方消停了几个月后,故态复萌,朱之文的演出走到哪,他们的举报就跟到哪。
在这里,我不得不问问文旅等主管部门,你们接到这类举报,不核查事实的吗?不需要给出调查结论的吗?他们吓唬你们几句,你们就怂了,就去吓唬主办方?
我记得《行政许可法》第8条写着“信赖保护”,不是什么人打来一个电话你们就得吓得六神无主的;还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条条都在拷问你们的履职素养;还有《信访工作条例》,条条都要求你们依法履行职责。你们得清醒地认识到,演出备案过审了,被许可了,就意味着这场演出已经受到了法律保护,不能随便取消。主办方依据你们的批复,票也卖了,舞台也搭好了,灯光音响等设备都装好了,工作人员都布置到位了,朱之文正在地铁上,差不多到了。然后你们接到一通“他是劣迹艺人”的举报电话,就给主办方来一句“舆情风险自己把握”——这工作这么好做的吗?
至于具体的工作人员,包括“懒政”在内的各种问题,有《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行政诉讼法》的相关条文管着,不是我吓唬你们,事关饭碗,自己去看,以免再犯。
在这里,我要表扬一下山东台儿庄文旅部门,他们给这轮风波涉事的各地部门,留下了唯一的体面,具体是这样的:
8月29日,朱之文在台儿庄古城当“一日庄主”,穿着景区安排的员外服、坐船摇橹唱起《弹起我心爱的土琵琶》,被人举报是“古装配红歌、场合不当”。当地文旅工作人员调看了演出备案内容、查了节目内容、核对了服装来源,对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逐项审查,最后给出明确结论:演出手续齐全、内容合规、不予立案、不予处罚。
接到举报就去查,查完还把结论公开亮出来,让人心服口服,守住了公职人员的尊严——台儿庄能做到,希望不是孤例,各地文旅如果不懂,照抄作业就行。
我对此事的建议,是办好三件事:
一、对举报者捏造“劣迹”“偷税”“诈捐”“私德”的,按诬告陷害、诽谤、寻衅滋事罪送进去;
二、已经造成的商演损失,民事赔偿应该对等,而不是罚500块钱关5天了事——让举报者付出沉重代价,是遏制此类举报的灵丹妙药;
三、对懒政者,按相关法律倒查,监察问责不能缺席,《国家赔偿法》第2条和第4条,该执行就得执行。
今天是大衣哥被恶意举报者轰回朱楼村种地了,明天呢?任何合规的小商户,都有可能因为一通莫名其妙的电话而断了生计——这才是最值得警惕的。
(本号文章皆为原创,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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