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经表决,任命隆军为东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隆军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来源|东莞新闻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中新传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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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东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经表决,任命隆军为东莞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隆军代理东莞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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