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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晨0时31分,二桥头路口,一辆桂G****9小型客车被执勤交警拦下。驾驶人江某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他可能以为,这个时间点路上不会有人查。

但来宾交管的回答是:“一早一晚”,恰恰是重点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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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部门安排,来宾市各级公安交管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全市秋冬季交通安全整治第一波次集中统一行动。行动紧盯重点时段,加强“一早一晚”勤务部署,强化路面查控力度,夯实路面防控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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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至29日,5天时间,全市现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800余起。数字背后,是一个个真实现场,也是一次次本可避免的危险。

醉驾篇:凌晨不是“空档”,午后也别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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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0时31分

兴宾区二桥头路口

兴宾二大队执勤时发现,桂G****9小型客车驾驶人江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24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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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7日13时06分

金秀县桐木镇

金秀大队查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潘某群涉嫌酒后驾驶,检测结果为251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进一步检查发现,潘某群持有C1类驾驶证,属于驾驶电动类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违法行为,同时还存在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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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0时53分

合山市人民中路岭南农贸市场路段

合山大队查获桂G****26号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涉嫌酒后驾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11mg/100ml,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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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9日0时43分

兴宾区北二路

兴宾一大队发现轻便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蓝某有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嫌疑。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69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此外,蓝某还存在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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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普法:

酒精含量达到80mg/100ml,即达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醉酒驾驶不是“喝多了开慢点”的小事,而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已依法对江某、杨某、蓝某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准驾不符篇:C1驾驶证不是“万能证”,摩托车也不能随便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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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20时58分许

湖滨路城北小学门口路段

武宣大队执勤时发现,桂G8****0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莫某涉嫌无证驾驶。经检查,莫某持有C1证件,其驾驶电动类摩托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属于准驾不符。此外,莫某还存在不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暂扣其机动车,记分并依法处罚。

交管普法:

有C1驾驶证,不等于可以驾驶所有摩托车。驾驶电动类摩托车,也要看准驾车型是否相符。证“不对版”,车就不能随便上路;安全头盔,也不是戴给交警看的。

超员篇:5座车挤8人,挤出来的是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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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15时08分许

G7212柳北高速柳州方向象州服务区

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队执勤时发现,桂R****号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8人,超员率60%,属于严重超员,车上人员为结伴务工出行人员。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处罚,并督促其转运超员乘客,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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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管普法:

超员不是“挤一挤就到了”。多出来的人,没有安全带保护;多出来的风险,却由全车人承担。务工出行再赶时间,也不能把安全“挤”掉。

据统计,10月25日至29日,全市现场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1801起,查处八类突出重点违法1548起。其中:酒驾醉驾53起(醉驾28起),汽车超员5起,超速1042起,货车超载98起,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超员195起,无证驾驶155起。

这组数据,不是“成绩单”,而是提醒:交通违法离我们并不远,存侥幸心理才是最危险的隐患。

来宾交管提醒

秋冬季出行,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凌晨、午后、乡镇道路,都不是酒驾“盲区”;准驾要相符。C1不是“万能证”,摩托车、电动类摩托车也要看准驾车型;不超员、不超速、不超载。多挤一人,多一分危险;快一秒,可能悔一生;戴好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关键时刻,它们不是摆设。

查处不是目的,安全才是答案。

别让一次侥幸,变成一次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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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李 晨

审核:龚 莫

责编:盘罗婷

来源:兴宾一大队、兴宾二大队、金秀大队、武宣大队、高速二大队、合山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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