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保障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着力营造安全、畅通的辖区道路交通环境,花垣公安交警常态化曝光酒醉驾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强化警示教育。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自觉文明驾驶,平安出行。现将典型案例曝光如下:

案例一:

当事人:吴*峰

驾驶车辆:湘UW***1小型汽车

吹气测值:147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8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花垣镇原道儿乡政府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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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当事人:肖*红

驾驶车辆:湘UZ***1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117mg/100ml(醉酒驾驶以血检结果为准)

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6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民乐镇

违法行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购买第三者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处罚:相关案件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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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当事人:吴*光

驾驶车辆:湘UE***0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71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7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创业大道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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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当事人:吴*付

驾驶车辆:湘UW***2普通二轮摩托车

吹气测值:40mg/100ml

违法时间:2026年10月13日

违法地点:花垣县赶秋南路路段

违法行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处罚: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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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垣公安交警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酒精会麻痹人体神经,造成驾驶人神志不清、困倦乏力、反应迟钝、视线模糊,不仅降低操控车辆的能力,还会影响对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的识别判断。切勿心存侥幸,务必对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负责,拒绝酒驾,平安回家。

  • 来源:新花垣

  • 一审:敏敏 二审:冰冰 三审:杨锦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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