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燃放鞭炮是传统民俗,但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潜藏安全风险,一旦引发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监护责任该如何承担?近日,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即便父母已经离婚,仍应当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侵权赔偿责任。10月28日,该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例。
2026年新春期间,10岁男孩邱某睿在院内燃放鞭炮,不慎点燃一辆“老头乐”,火势蔓延将旁边停放的轿车引燃,造成杨某车辆损坏。事故发生后,男孩父亲邱某环当场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经初步评估双方协商确定赔偿金额9200元。之后邱某环虽多次承诺付款,却迟迟没有实际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杨某委托机构对车辆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损失为11900 元,遂将邱某睿及其父母起诉至法院,要求按照鉴定价格予以赔偿。
图据ic photo
法院审理查明,2026年4月,邱某睿父母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约定邱某睿由父亲邱某环直接抚养。
法院审理认为,案发时邱某睿年满10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燃放鞭炮的危险行为造成他人车辆受损,监护人邱某环、罗某未尽到教育、管理的监护职责,依法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父母离婚,并不免除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赔偿义务。
事故发生后,杨某与邱某环自愿达成赔偿9200元的协议,该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金额与鉴定结论差距不大,不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可撤销情形,双方应当依约履行。据此,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邱某环、罗某共同赔偿原告杨某车辆损失9200元;如邱某睿本人有财产,优先从邱某睿的财产中支付赔偿款,不足部分再由邱某环、罗某补足。
现实生活中,不少离异夫妻存在误区,认为孩子不归自己直接抚养,孩子闯祸就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父母离异,监护人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免除。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父母子女关系不因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依旧负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法定义务。未成年子女致人损害,离异父母应当共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不能以子女没有跟随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或者减轻赔偿责任。
合法达成的赔偿协议应当恪守履行。赔偿协议只要不存在法定无效事由,一经签署后,在没有被撤销的前提下,各方应当全面履行约定,不能单方反悔。擅自撕毁协议、另行鉴定索赔,会延长诉讼时间、增加经济成本。
监护人务必压实监护责任。燃放鞭炮属于高危行为,监护人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对孩子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看管、提醒、制止,防范因监护缺位引发火灾,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 父母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的,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解释(一)》第八条第一款 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损害,被侵权人请求离异夫妻共同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八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以及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一方以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为由主张不承担或者少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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