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底,基层社会政治生活里的大事之一,莫过于县乡两级人大代表选举。想必诸位朋友读这篇文章的时候,都已经收到过一封公开信——《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落款会因区域不同而有差异,但意思大致是一样的——请你去投票。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根据《选举法》,县(区、市)、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市以上人大代表间接选举产生,这是宪法和法律层面的表述。
以上是课本上的说法。我想说的是纸面以下的部分——十年前,我自己曾试了一次。
那是十年前,我还在乡下工作。五年一次的人大换届选举如期举行。我不是组织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但根据《选举法》,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另行推荐代表候选人。于是,我以选民联名推荐的方式,取得了县人大代表候选人资格。之后,我自费印了致选民的公开信,把选区里的七、八个村子逐一走了一遍,选民差不多都拜访到了。
没有贿选,没有拉票,也没有送过一包烟、请过一顿饭。做的事只有一件:向每一个见到的选民说清楚——我为什么参选,若当选之后,如何尽职履责。走村入户这件事,说到底就是党的群众工作——深入群众,把话讲清楚,赢得信任与支持。选举如此,别的工作也是如此。我认为,这是人大代表与选民应该有的关系。
投票那天,我得到了277张选票。
有些话我想说清楚。说之前,我还是先交代自己的职业与立场——我是学法律的,拥护党的领导。
其一,信念、困惑与迷茫。十多年前,网上流传着一些抹黑言论——攻击我国的基层民主制度,也有不少年轻人以调侃的口吻,说自己从来没有见过一张选票。我看到、听到这些言论,心里有疑惑、有恐惧,也有迷茫。对于自己一直坚持的立场,我想亲自去实践一次,看看它到底是怎么回事。
其二,我参加选举,也有自己的利益诉求。毋庸讳言,十年前的市、县两级人大代表,履职状况普遍不尽如人意:不少代表不知道闭会期间应该如何履职,与选民之间也没有固定的联系渠道,这是我在走访过程中观察到的情形。人大代表不履职、不作为,公民与国家权力机关之间的联结就断了。既然法律规定县区人大代表可由选民直接选举,那我就想“既然这些人大代表履职不尽如人意,那我也愿意去试试”。
其三,依法依规,事前汇报备案。我参加选举这件事,绝不是要与党委作对。我所做的每一件事,事前都向乡党委作了汇报与备案,包括我写的文案、走访选民的计划。直接选举确实有不少不确定性,而沟通、信任、包容、协商,在这样的场域里就显得特别重要。
根据《代表法》关于代表权利的规定,代表的权利大致可以归纳为四项:会议审议权、联名提案权、批评建议权、会议选举表决权。我认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价值:在“公民—人大代表—人民代表大会”这条链条上,代表是否尽责履职,直接决定两件事——公民的诉求能不能传递到人大和政府,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能不能正常发挥。
人民民主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大代表与选民的关系,直接影响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有效性。《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2026年),把人大代表与公民的联系进一步强化;《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2025年)则规定,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三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出监督质询案。前者管的是“人大代表要联系选民”,后者管的是“质询监督要动真格”,两部地方性法规结合在一起,人大代表尽职履责才算有了制度上的支点。
或许时至今日,仍有人不理解我当初为什么这么做,甚至揣测我是不是想出名。诚然,我参选这件事,或许给当时的选举工作,增加了不可控性与不确定性。然而,捍卫人民民主制度,不就是要让它运行起来、让它迸发出勃勃生机吗?若一味的固步自封,只会让机制趋于僵化,最终饱受诟病之名。
我拥护党的领导,认同社会主义制度。我相信人民民主,所以去探索、去实践。忠诚也不过是信而实践。虽然,我没有成功,但至少迈出了第一步。当然,我的探索实践个案,不过是不完全归纳。然而,民主实践本来也需要循序渐进的过程。至少,这一路走来,我都坚信人民民主制度。
最后说一点感受,是法律没有写明的那种。公民参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践,一定要恪守法律、沟通、协商、信任的原则。如果你足够细心的话,你会发现这个原则里没有“包容”。是的,“包容”是针对基层党委对联名候选人的态度,而该原则是联名候选人应恪守的底线。民主的目的,是为了让社会向上向善变得更好,而不是制造更多的分裂与对立。
2026年底,县乡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就要开始了,即使你未收到《致全区选民的一封信》,那你也要积极参与人民民主并投票。
信而实践,就从参与及投票开始!
【后记】
最后,也请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对这篇文章能给予包容的态度,别又拐弯抹角让我们领导打电话让我删帖了,有活力的对话比僵化的纪律更有价值,而人民民主制度正是这个平等、自由与包容的平台。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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