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海市市民杜军手里有一份2013年的民事裁定书。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在上面写得很清楚:查封景瑞隆公司澳林花园一号楼连体商铺1-6号和二号楼1-5号,查封期间不得处分。这份裁定书送达给了景瑞隆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项金平,还做了送达笔录,当面告知了不得处分的法律后果。
封条贴上去了。但一年多之后,其中2614.98平方米的房子,被网签登记到了另一个人名下。
杜军是替弟弟杜彬在跑这件事。杜彬2011年花1234万元从景瑞隆公司手里买下这批商铺,因未按期交房申请了财产保全,2020年底去世时,商铺没拿到,查封的房产已经被处置了。开发商项金平后来因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被判了两年,二审维持原判。但杜军想不通的,不是项金平判了几年,是网签那道手续是怎么在一套已经被法院查封的房子上走完的。
查封在前,网签在后
时间线拉直了看,顺序很清楚。
2013年9月23日,海勃湾区法院作出查封裁定。项金平10月8日签收,知道房子被查封了。
2014年,澳林花园的业主因为开发商交不了房开始上访。乌海市政府住建局等部门介入协调,把涉案房屋中的2614.98平方米由“物业用房”变更为“商品房”,抵顶给施工方吴某某,并办理了网签登记。
这里有一个关键细节,检方在庭审中专门指了出来:项金平把房子抵给吴某某的过程中,既没有向政府住建局说明房子已经被法院查封,也没有通知海勃湾区法院,更没有告知申请查封人杜彬。查封裁定书上写明的义务是“不得处分”,项金平签收时没有提出异议,处置时也没有向任何有权机关披露查封状态。
但网签系统不会自己判断一套房子能不能网签。它需要有人把材料递进去,有人在系统里点通过。
住建委多人的回答:不知道,或者记不清
2026年10月,澎湃新闻记者就“网签时是否知晓房屋已被法院查封”向乌海市住建委多名相关人员求证。报道标题里那句话是:住建委多人曾称不知涉案房屋已查封。
“不知情”这三个字,放在这个案子里有一个具体的含义。2014年那场协调的起因是业主上访,目的是解决交房问题,参与部门包括住建局。把“物业用房”变更为“商品房”并抵顶给施工方,是一个需要行政协调才能完成的动作。但协调过程中,没有人把“这套房子在法院的查封清单上”这个信息带进决策链条。
海勃湾区法院的查封裁定是公开的法律文书,送达给了景瑞隆公司,理论上也可以在法院系统内查询到。住建部门办理网签时是否负有主动核查司法查封的义务,现行规定在不同地区、不同时期的执行口径并不完全一致。但即便退一步说,核查义务存在模糊地带,项金平作为签收过裁定书的人,在住建部门协调时“没有说明被查封的事实”,这个动作本身是明确的。他把一个住建委不知道的信息,带进了一个住建委主导的处置流程。
项金平在法庭上的辩护策略,恰恰是把责任往这个方向推。他说房子原来是物业用房,业主上访、施工企业不交房,最后是“业主和政府有关部门协调”把物业用房变成商铺抵给施工方的,“我作为企业法人没有主导这件事情,我是配合政府完善这件事情”。
他的意思很直白:网签是配合政府协调的结果,不是我一个人能完成的。而住建委多人“不知情”的回应,从另一个方向确认了这件事的运作方式:一个知道查封的人不说,一群有权办理网签的人不知道,网签就这样走完了。
判了两年,但杜彬没有等到
项金平的刑期是两年,罪名是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乌海中院在二审裁定里写明了定罪逻辑:项金平作为法定代表人和被查封房屋的保管人,明知房屋被保全,仍然变卖抵顶公司债务,导致财产保全落空,损害司法权威,妨害诉讼秩序,情节严重。
检方在量刑建议里提过一个细节:项金平抵押房产时的单价是3000元/平米,抵顶工程款时单价变成了10000元/平米。同一批房子,查封期间换了一个价格口径出手,非法处置的涉案金额被认定为2500余万元。项金平到案后没有认罪悔罪表现,法院没有给缓刑。
但对杜彬来说,这个判决来得太晚了。他2011年付了1234万,2013年打赢了仲裁、申请了查封,然后看着查封的房子被网签给别人,2020年底去世时仍然没有拿回商铺。刑事判决确认了项金平有罪,但没有自动把房子变回查封状态,也没有让杜彬的继承人自动拿到赔偿。杜军现在面对的是一个已经走完的刑事程序和一个仍然悬着的民事问题:网签已经办了,房子在吴某某名下,法院的封条在纸面上有效,在登记系统里已经对不上号了。
锐评:“不知情”如果是真的,问题比撒谎更大
这个案子最容易滑向的追问是:住建委的人是不是在推责任?
但“不知情”如果是真的,它暴露的东西比一句谎话更值得看。法院的查封裁定送达给了被执行人,却没有形成一道能拦住网签的系统性屏障。住建部门在行政协调中推动“物业用房变更为商品房”这样实质性改变财产权属状态的操作时,没有把司法查封状态作为前置查询项。项金平利用了这两套系统之间的信息缝隙:法院知道他签收了裁定,住建委不知道法院封了房子,他在两边各说各的话。
鄂尔多斯东胜区另一起案件里,三个人在明知30套房产被法院查封的情况下为业主办理了网签,检察院最终作了相对不起诉决定。包头也有法院向住建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推动“破解部门之间数据壁垒”的联席会议。这些碎片拼在一起,指向的是同一个结构性问题:查封是法院的事,网签是住建的事,两边在纸面上有协助执行的通知机制,在实操中能不能拦住一套具体的房子,取决于中间有没有人主动去查、主动去说。
乌海这个案子里,项金平没有主动去说。住建委多人事后说不知道。网签完成了。杜彬到死没有拿回他的商铺。项金平坐了两年牢。那2614.98平方米的房子,登记在吴某某名下。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