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号:盘劳人仲字 (2015) 142 号
注:本文为游本春律师(盈科全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盈科(昆明)律师事务所劳动用工合规法律事务部主任、北京法天眼合规管理平台创始人、昆明劳动法律师)代理劳动者劳动争议仲裁胜诉案件整理,后附完整的隐藏当事人信息的裁决书,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作为昆明劳动法律师,在处理大量劳动仲裁案件中发现:很多劳动者入职后,公司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想要主张二倍工资,却卡在证据不足、加班事实举证难、离职时间无法证明等问题。今天分享我代理劳动者胜诉的真实劳动仲裁案例,拆解未签劳动合同案件当中的证据要点,分别给昆明本地劳动者、企业带来实务提示。
基本案情
劳动者入职一家园林公司,岗位设计师助理,入职之后公司一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也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主张在职期间存在周六加班情形,后续向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请求包括:确认劳动关系、确认解除劳动关系、主张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加班费。 用人单位抗辩:劳动者实际入职时间晚于劳动者自述时间;后期属于旷工,并非单位辞退;不存在加班事实,不应当支付任何补偿。
代理难点
1、无书面劳动合同,需要依靠银行流水、短信记录等间接证据来还原劳动关系、入职时间; 2、双方对最后实际提供劳动的截止时间各执一词,单位提交打卡考勤记录,直接关系二倍工资的计算截止时点; 3、加班费的举证责任在劳动者一方,劳动者需要举证证明单位安排加班; 4、解除通知邮寄送达存在争议,单位抗辩没有收到解除通知书,会直接影响经济补偿金能否得到支持。
案件争议焦点
1、双方劳动关系的起止时间如何认定; 2、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应当计算到什么时间; 3、劳动者主张的加班费能否得到支持; 4、是否满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定条件。
案件处理结果
仲裁委采信我方提交的银行工资流水等关键证据,确认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结合考勤证据认定实际工作截止时间,裁决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12375.63 元,本案劳动者核心诉求获得支持,仲裁取得胜诉。因证据原因,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的仲裁请求未被支持。
劳动法律实务建议
对昆明劳动者维权提示1、没有劳动合同,一定要保存:工资银行卡流水、工作沟通短信、考勤记录、工作名片、工作记录,用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2、加班费由劳动者承担基础举证责任,要留存加班通知、排班记录、加班工作记录,否则加班工资很难被支持; 3、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务必保留完整快递底单、物流签收记录,若单位抗辩未收到,会影响经济补偿金主张。
对昆明企业用工合规提示1、员工入职之后,务必在一个月之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逾期将产生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 2、考勤记录属于用人单位保管证据,考勤资料应当规范留存,仲裁阶段单位要对劳动者出勤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3、如劳动者旷工离职,企业要完善催告返岗、违纪处理书面流程,避免后续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
本文为游本春律师办理的真实案件普法,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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