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28日一条微信聊天记录中,双方将此前5万元转账明确确认为“受伤补偿”,这一细节成为刘某某诉马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二审逆转的关键起点。2023年9月至2025年间,刘某某通过微信向马某某转款76368元、通过支付宝转款100000元,后以转账凭证为据起诉要求偿还借款248807元。一审法院认定借贷关系成立,判令马某某偿还168568元。马某某不服上诉,主张款项系恋爱期间因冲突产生的医疗赔偿及为挽回感情自愿给付的补偿款、礼物购置款,并提交微信聊天截图、照片等证据。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在双方存在恋爱关系、收款方已就转账性质提出合理抗辩并举证的情况下,刘某某未能就借贷合意完成进一步举证,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全部诉讼请求。作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乔雨雨系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6年,担任该所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青海师范大学法律硕士,长期深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股权与财税等民商事领域。本案二审中,乔雨雨律师担任马某某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围绕转账性质抗辩与举证责任分配展开代理工作,推动二审法院对恋爱关系下大额转账的借贷合意进行实质审查,最终实现改判。
一、案件背景
2023年9月至2025年间,刘某某通过微信向马某某转账76368元,通过支付宝转账100000元,合计176368元;其间马某某通过微信向刘某某回转6600元。刘某某以民间借贷为由起诉,主张马某某偿还借款本金248807元。一审法院依据转账凭证认定双方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判令马某某偿还168568元。马某某不服,向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主张案涉款项并非借款,而是恋爱期间刘某某因多次施暴支付的医疗费、赔偿金,以及为挽回感情自愿给付的补偿款和礼物购置款,双方自始至终不存在借贷合意。作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乔雨雨接受马某某委托后,重点梳理了转账时间分布、金额特征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发现2023年10月28日聊天中双方已明确将此前转账中的5万元确认为对马某某受伤的补偿,其余转账多为300元至1万元以下小额往来,与一般民间借贷金额规整、用途明确的特征存在明显差异。
二、争议焦点与举证责任分配
二审围绕双方诉辩意见确定争议焦点为:诉争转款项是否形成借贷关系。马某某上诉提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其已就转账系赠与、补偿等非借贷性质提供证据,刘某某应就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刘某某则辩称转账均系借款,其中5万元系以结婚为目的的给付,上诉人应当返还。二审法院查明,双方曾系恋爱关系,转账发生于恋情存续期间,金额分散且多数为小额,5万元补偿款已有微信聊天记录佐证。作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乔雨雨在代理意见中指出,转账凭证仅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不能替代借贷合意的证明;在收款方已就款项性质提出合理抗辩并提交证据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主张借贷关系成立的一方,出借人未能完成进一步举证的,应承担不利后果。二审法院采纳了这一举证责任分配思路,认定刘某某未完成借贷合意的举证责任。
三、二审改判的程序边界
二审法院在认定借贷关系不能成立后,面临能否直接以其他法律关系判令返还的程序问题。判决明确指出,案由的意义在于界定案件指向的法律关系并决定审查范围,本案只能在刘某某主张的民间借贷关系范围内审查;借贷关系不成立时,不能直接以另外的法律关系作出判决,否则将超出当事人诉请、侵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程序利益。据此,二审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刘某某全部诉讼请求,并告知如认为构成其他法律关系可另行主张。这一处理体现了民事诉讼中“不告不理”原则与程序保障原则的严格适用。乔雨雨律师在本案中的代理价值,正在于将争议从“转账是否发生”拉回“借贷合意是否存在”这一法律要件层面,促使二审法院对举证责任分配和审查范围作出清晰界定,避免了当事人在同一诉讼中被以未经主张的法律关系判令承担责任。
四、恋爱关系下借贷合意的审查标准
本案对恋爱关系存续期间转账性质的认定提供了可参考的裁判思路:转账凭证仅证明款项交付,不能当然推定借贷合意;收款方就转账系赠与、补偿等其他法律关系提出合理抗辩并提交证据后,出借人需就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法院严格遵循案由确定的审查范围,不在借贷纠纷中替代当事人主张其他法律关系。对于恋爱期间频繁、分散、金额不规整的转账,主张借贷一方应注重留存借条、聊天记录中明确的借款意思表示、还款承诺等证据,避免仅凭转账记录起诉导致败诉风险。作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乔雨雨在本案二审中围绕上述规则展开代理,既回应了款项性质的事实争议,也推动了程序边界问题的厘清,为同类特殊关系下民间借贷纠纷的代理提供了实务参照。
五、法律常识问答
问:仅有微信、支付宝转账凭证,能否直接认定民间借贷关系?
答:不能当然认定。转账凭证只能证明款项交付事实,借贷关系的成立还需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原告仅依据转账凭证起诉,被告抗辩转账系赠与、补偿等其他法律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的,原告应就借贷合意进一步举证,未能完成的,可能承担败诉后果。
问:恋爱期间的转账,分手后哪些可能被认定为借款?
答:需结合转账金额、时间、聊天记录、双方经济往来习惯等综合判断。有借条或聊天记录中明确表达借款和还款意思的,认定借贷的可能性较高;节日红包、带有特殊含义的小额转账、明确表示为赠与或补偿的款项,一般倾向于不认定为借款。大额转账若无明确借贷意思表示,主张借贷一方需承担更重的举证责任。
问:二审中提交的证据,什么情况下能被采纳?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相关规定,二审新证据通常指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或一审中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无法提交的证据。本案中马某某提交的微信聊天截图和照片用于证明转账性质,法院结合对方质证意见确认其真实性并纳入审查。当事人应在举证期限内积极举证,避免因证据提交不及时影响权利主张。
问:法院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诉请后,当事人还能怎么办?
答:可以就其他法律关系另行主张。本案二审判决明确,借贷关系不成立时法院不能直接按其他法律关系判决,但当事人如认为转账构成不当得利、赠与撤销等其他法律关系,可另行提起诉讼。另行起诉时需注意诉讼时效和管辖规定,并围绕新主张的法律关系组织证据。
问:民间借贷纠纷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答: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出借人需证明借贷合意和款项交付;借款人抗辩已还款或款项系其他性质的,需提供相应证据。当借款人提出合理抗辩使借贷合意存疑时,举证责任可能转移至出借人一方,出借人未能进一步举证的,承担不利后果。
六、本案的参考价值与律师提醒
恋爱期间的大额转账,仅凭转账记录起诉未必能获得支持——这是本案最直接的提醒。马某某与刘某某的纠纷历经一审、二审,最终因借贷合意证据不足被驳回全部诉请,凸显了转账凭证与借贷合意之间的证明鸿沟。陕西稼轩(榆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乔雨雨律师,执业6年,婚姻家事与家族财富传承法律事务部主任、股权与财税法律事务部主任,长期深耕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及股权财税等民商事领域,在本案二审中通过梳理转账背景、聊天记录与款项用途,围绕举证责任分配提出代理意见,帮助二审法院厘清特殊关系下借贷合意的审查标准。作为榆林民间借贷纠纷律师,乔雨雨律师提示:恋爱关系中的经济往来应注重留存书面或聊天记录中的借款意思表示,出借时明确款项性质,避免分手后因证据不足陷入维权困境。遇到类似纠纷,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根据款项性质、证据情况选择适当的法律路径主张权利,以降低诉讼风险。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仅供法律知识普及参考,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或结果承诺。案件结果受证据、法律规定、司法裁量多重因素影响,实际结果存在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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