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晋城市出台《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决定在全市职工长护险基础上,将全市城乡居民纳入长护险覆盖范围,实现长护险制度全覆盖,为失能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服务保障。
《实施方案》明确以市级统筹为基础稳步推进长护险制度实施,参保对象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护险。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筹资政策方面,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强化筹资支持,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80%定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单位和社会组织对未就业人员缴费给予资助。
待遇保障方面,经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可享受相关待遇。起步阶段重点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随着经济发展和制度完善按省级安排逐步扩大范围。服务方式包括居家护理、社区护理、机构护理。
山西经济日报全媒体记者 崔振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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