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9月21日晚,普陀区菜市路西大街路口,金某饮酒后驾驶轿车倒车时碰撞后方汽车造成事故。交警对其现场进行呼气测试,酒精值高达255mg/100ml,后经血检为20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金某拘役二个月,罚金2000元。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上月全市公安交警持续开展
规模化酒醉驾专项整治
科学研判 灵活布点 错时查处
当月共查获酒醉驾98起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警示
固化驾驶群体“酒后禁驾”意识
现对醉驾违法人员予以曝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法规 切莫心存侥幸
抵制酒驾 平安回家
法律链接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来源:舟山交警
平安万里行·千升柴油等你赢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