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广东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政府发布《江门棠下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辅助站房(污水站 1)“3·26”一般机械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6年3月26日08时48分许,位于江门市蓬江区棠下镇南部,北临华盛路(西段),南临龙舟山森林公园地块的江门棠下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辅助站房(污水站 1)发生一起一般机械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80万元。
该报告披露了事故发生的经过:
2026年3月26日上午8时48分许,庆隆土石方工程部挖掘机司机彭某某在事发现场操作钩机平整场地,在事发现场不远的工人梁某某转头看见挖掘机侧翻,砸向正走向挖掘机的工人卢某甲,工人梁某某来不及呼叫警示工人卢某甲,钩机钩臂已将工人卢某甲压倒,钩机钩臂压在工人卢某甲胸口以上。
8时55分许,项目部安全员廖某某向项目经理卢某乙报告,广东耀南公司项目经理卢某乙安排安全员廖某某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现场,同时项目部安排通知家属。
事故发生后,江门棠下新三甲医院(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代建、施工、监理单位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要求现场立即停工,对现场进行警戒,疏散其他工人,组织人员开展救援工作。施工单位成立调解小组安抚家属情绪,积极跟进协商事宜。
2026年3月27日,广东耀南公司、庆隆土石方工程部与死者家属达成调解协议,目前家属已将死者火化并返回家乡。
经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人员问询及技术鉴定,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设备运行故障、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违规进入了挖掘机作业半径,导致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江门检测院出具的《液压挖掘机评估报告》,显示涉事液压挖掘机(小松PC130-7,2011年 6 月出厂)至事发时已使用近15年,整体工况较差:液压系统油管磨损开裂、锁止功能失效,动臂、斗杆存在溜臂故障;回转平台底板缺失、连接螺栓松动缺失。设备运行过程中突发溜臂,臂架自行下沉导致整机重心失稳侧翻,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设备全周期安全管理缺失,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是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报告披露了对此次事故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建议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本次事故涉事单位江门交投公司、广东耀南公司、江门顾问公司开展约谈提醒,责令上述企业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深刻总结、切实吸取本次事故教训,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管控措施,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坚决防范安全事故发生。
作为土石方工程承包单位和涉事设备产权单位,庆隆土石方工程部未落实设备全周期安全管理,设备出厂至进场前保养记录缺失、维保工作流于形式,对工人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未严格督促施工人员按操作规程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进行行政处罚。
庆隆土石方工程部聘请的挖掘机司机彭某某,没有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违反挖掘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建议由江门市蓬江区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工人卢某甲安全防范意识淡薄、违规进入挖掘机作业半径危险区域,违反施工现场机械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导致事故伤亡发生。因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南方都市报(nddaily)报道
整合:南都官微运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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