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男子赵某醉酒后想来太原看望朋友,于是从汾阳驾车驶上高速公路,一路急行100余公里来到我市,结果刚刚驶下高速公路不久,便被交管支队十一大队交警查获,并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
11月1日凌晨,在坞城南路工商学院附近执行夜查任务的十一大队交警,截停了一辆悬挂晋J号牌的白色轿车。车门打开,交警立即闻到一股浓重的酒气。经检测,驾车男子赵某每百毫升血液中含有128毫克酒精,属醉酒驾驶。赵某称,事发前他和朋友聚会饮酒后,突然很想来看看在太原的朋友,于是驾车驶上高速公路,行驶100余公里来到我市,没想到刚刚驶下高速公路不久便被查获。
目前,赵某已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立案。交警提醒大家,醉酒驾驶车辆在高速公路、快速路行驶的,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请大家守牢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莫心怀侥幸。(记者 张晋峰)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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