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飞机失事大多归于天灾,遇上恶劣天气、空中结冰,就属于无法追责的意外。这般想法,和航空事故调查、多方主体的安全义务规则,实在相去甚远。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当地时间11月1日,美国佛罗里达州发生一起惨烈的公务机空难。一架里尔60型公务机飞行途中遭遇结冰与强湍流,飞机在一分钟之内急坠近万米,女飞行员紧急发出Mayday求救信号,但已经无力挽回,飞机最终在居民区坠毁,机上9人全部遇难,相关求救录音对外曝光,令人揪心。目前美国国家运输安全委员会、联邦航空局已经介入调查,事故确切原因还没有最终定论。很多网友听完录音之后十分感慨,却并不清楚,航空事故不会简单归为意外,飞机运营方、机组、制造厂商、空管各方,都有着法定安全义务,最终责任划分,要以完整调查结论作为依据。
不少网友都存有这样的误区:空中天气瞬息万变,遇上风暴结冰就是不可抗力;只要飞行员尽力呼救,就不存在任何过错;私人公务机出事,责任只能由乘客自己承担。总觉得空难属于极端意外,法律很难去界定谁对谁错。
可法律的逻辑并非如此。航空领域有着全世界最严苛的安全规范,天气因素只是事故表象,调查组会层层核查:起飞前气象评估是否到位、飞机适航检修是否合格、机组特情处置是否合规、空管预警提醒是否及时。自然灾害不等于不可抗力,如果人为疏忽放大了风险,相关主体依然要承担责任,不是一句“天气不好”就可以一笔带过。
很多人混淆了两层事理:无法预见、无法规避的极端突发气象,属于客观风险;明知航路存在强对流、结冰风险,仍然冒险飞行、前期检修缺位、机组处置失当,就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行为。一段绝望的求救录音,是悲剧的记录,也是后续调查责任、划分赔偿的关键证据。
从民事赔偿层面来看,这架属于私人公务机,和普通民航客运的归责规则不一样。后续家属索赔,要看调查结论:如果是飞机零部件、设计缺陷引发失控,可以向飞机制造商主张产品责任;如果是运营公司检修疏漏、违规放行、机组培训不到位,由运营企业承担赔偿;如果空管部门存在预警、指挥过错,也要承担相应责任。美国航空纠纷采用过错责任原则,按照各方过错比例分摊损失。
从行政与行业追责层面,一旦查实运营方长期漠视适航要求、违规带隐患飞行,联邦航空局可以吊销运营资质、处以高额罚款;涉事飞行员如果存在违规决策,即便已经遇难,相关记录也会纳入事故报告,成为行业警示。如果调查发现人为重大过失,相关负责人还可能面临刑事层面的追责。
在此也提醒国内的通航、公务航空从业者:高空风险没有容错空间,起飞前气象研判、飞机适航检查、机组特情训练,一道环节都不能简化;恶劣天气之下,果断备降、返航,是所有飞行人员的第一准则。普通乘客选择通航、私人包机出行,也要留意运营主体资质,不要轻信低价、便捷而忽视安全资质审查。
飞行没有重来的机会,很多空难悲剧,源头都是对风险的侥幸低估。我们总相信机组可以化解险情,但航空安全的底线,是提前把隐患挡在起飞之前。
你觉得,私人公务机和民航大客机,在安全监管标准上,是否应当保持同等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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