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臧德胜、吴少丹律师代理的刘某涉嫌非法采矿罪、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宣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的非法采矿罪不成立,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对被告人刘某判处缓刑,被告人在宣判当日被解除羁押,辩护工作取得较好的效果。
被告人刘某系国有矿业集团公司的员工,其所在单位与某煤矿签订托管协议,为该煤矿建设提供托管服务,并指派其担任矿长职务。该煤矿在《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期受阻,矿井建设期间存在边建边采的行为(审计机构认定非法开采销售煤炭45万余吨,销售金额2亿余元)。在采矿过程中,一名采煤工人操作不当造成自己死亡。
公安机关先后以重大责任事故罪、非法采矿罪对刘某等人立案,案件并由市检察院批捕后移送区检察院办理。
臧德胜、吴少丹律师接受委托后,系统梳理案件情况,并到省自然资源厅申请调取相关材料,针对两个罪名均提出无罪的辩护意见。关于非法采矿罪,涉案煤矿《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申请延期,主管部门作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没有有效送达,不产生法律效力,而且被告人刘某某对于该决定书不知情,本案不属于“未取得采矿许可证而擅自采矿”的情形,不构成非法采矿罪,刘某某更是没有非法采矿的犯罪故意。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关键证据缺失,事故调查报告不合法,被告人刘某某责任轻微,不应追究刑事责任。
案件起诉到法院以后,经过四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的意见,认定非法采矿罪不成立,作了无罪处理,对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了缓刑。
作为一起督办案件,法院对非法采矿罪作出无罪处理,坚持了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京都律师将专业辩护发挥到极致,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臧德胜,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刑事疑难案件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从事刑事审判和刑事辩护工作20余年,曾任北京某法院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版著作《有效辩护三步法:法官视角的成功辩护之道》《法官如此裁判:刑事审判要点解析》《法官如何思考:刑事审判思维与方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追诉人权利保护》等,参编《刑事辩护教程》等,兼任中国法学会案例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硕士研究生实务导师,荣登“2026胡润智榜·大中华区卓越推荐律师:商业犯罪与刑事辩护”榜单。
吴少丹,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正式取得执业资格,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拥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与丰富的实务办案经验,兼具刑事诉讼与民商事处理双重经验,擅长应对各种疑难复杂刑事案件及刑民交叉类案件。执业以来承办过多起在当地地具有典型影响力的案件,办案地域覆盖福建、湖北、河南、新疆等多个省市。凭借严谨的办案思路均取得良好的辩护效果,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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