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李明真律师辩护的张某涉嫌诈骗罪(新人券)一案宣判:法院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从侦查机关认定的51万余元犯罪数额、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风险,到审查起诉阶段数额压降至49万余元、检察院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再到庭审后检察院调整量刑建议为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决缓刑——本案历经“数额之辩”“证据之辩”“量刑之辩”层层推进,辩护意见逐步被办案机关采纳,当事人得以回归家庭、重获自由。
一、案件背景
张某因接触某电商平台“新人券”“新人价”下单模式,购买新人账号后在平台下单获利。但其名下订单中80%以上系替他人“代付”:下单人并非张某、收货人并非张某、货物亦由实际下单人自行提取,张某每代付一单仅获取0.2元至0.3元的好处费,全部获利微薄。
案发后,侦查机关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以“支付唯一码”为归集口径,将凡经张某及其亲属名下账户支付的订单全部计入张某名下,认定犯罪数额51万余元。按照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诈骗数额50万元以上即属“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张某面临十年以上的重刑风险。
二、辩护思路“三步法”
(一)数额之辩——犯罪数额从51万压降至49万,跨越“十年”红线
李明真律师介入后,第一时间阅卷,并对审计报告所附订单明细逐笔核验,发现审计归集口径存在明显问题:部分订单缺乏证据证明系张某实施、货物为张某占有。辩护人据此提出一个核心数额问题:收货人否认收货的订单应予剔除。
经与审计附表逐笔比对,六名收货地证人(超市经营者等)均否认收到相应数量的货物,甚至明确表示不认识张某,涉及订单上千笔、券面金额6万余元。收货环节未闭合、货物去向不明,该部分订单与张某的关联性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依法应予剔除;
经辩护人持续沟通并提交书面意见,审计机关出具补充审计报告,将无证据证明的部分予以剔除,犯罪数额从51万余元降至49万余元。数额降至50万元以下,意味着本案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档次,降档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家属代为张某部分退赔,检察院据此提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的量刑建议——辩护第一步,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决定性的降档空间。
(二)证据之辩——开庭质证直击审计报告的根本缺陷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人在庭审质证环节集中火力,直指认定数额的核心证据——审计报告的根本缺陷:
1.归集方法错误,以“资金通道”替代”实行行为”。审计报告仅以“支付唯一码”归集订单,将付款人等同于下单人、行为人,从未区分下单人与付款人,更未核实下单IP、收货地址等能够反映真实下单主体的客观数据。而张某名下订单存在大量代付情形,货物实际由下单人提取,张某并未将货物据为己有,新人优惠的实际受益人亦非张某。将代付订单对应的全部优惠金额计入张某的诈骗数额,实质是把实际下单人的行为后果归责于张某,明显违反主客观相统一与罪责自负原则;
2.检材来源不中立。订单数据系被害单位单方筛选、提供,筛选口径由被害方设定,审计机构亦自我声明不对检材真实性负责,检材的完整性、客观性无法保障;
(三)量刑之辩——多重从宽情节的系统论证
在动摇数额认定的基础上,辩护人进一步围绕量刑展开系统辩护:从因存在大量代付订单,故此应认定张某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张某构成坦白、认罪认罚、初犯、全额退赔等从轻、从宽的量刑情节,恳请对张某判处三年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三、辩护效果:检察院再度调整量刑,法院最终判处缓刑
庭审结束后,检察院充分采纳辩护意见,再次调整量刑建议:由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实刑)调整为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三年,适用缓刑。当事人免予羁押,得以回归家庭、回归社会。
四、案例意义:证据之辩、数额之辩、量刑之辩——务实的辩护才能赢得最大利益
在平台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新人券”“新人价”等营销工具被滥用、利用的案件呈高发态势。本案也提醒市场主体与普通用户:平台优惠规则的漏洞不是“生财之道”,任何利用规则套利的行为都可能触碰刑事红线;而一旦涉诉,专业、务实的刑事辩护,就是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坚实的屏障。
回顾本案,辩护的成功并非来自单一突破口,而是三个层面的层层推进:一是证据之辩,直击审计报告归集方法等根本问题,动摇指控数额的证据基础;二是数额之辩,通过逐笔核验剔除无证据证明的部分,将案件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档至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三是量刑之辩,系统整合从犯、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初犯等全部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为缓刑适用提供充分依据。
而每一个成功的案例,辩护思路都必须务实:既不脱离证据空谈无罪,也不放弃任何法定、酌定的从宽空间,挖掘一切对当事人有利的点,把每一个辩护动作都落在办案机关能够采纳的实处——这也是李明真律师以及整个京都律师团队长期坚持,并最终能为当事人赢得最大利益的关键所在。
李明真,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博士研究生,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员,北京市监察法学会会员,京都涉企犯罪辩护与防控研究中心副秘书长,京都职务犯罪研究中心研究员、京都食品药品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李明真律师2018年加入京都律师事务所,以办理刑事辩护业务、刑事控告、刑民交叉业务见长,尤其在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网络犯罪、知识产权犯罪领域颇有研究。参与多起贪污贿赂犯罪、企业高管职务侵占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诈骗案、合同诈骗案、高利转贷案、挪用资金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等案,并取得良好效果。同时在财产刑领域、刑事执行程序、申诉程序、刑民交叉领域也颇有研究,有多起案例为当事人挽回财产损失,在《中国商报》《中国律师》等期刊杂志发表专业文章,积累了大量刑民交叉及非诉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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