萌犬相伴
为不少家庭增添温馨与欢喜
是朝夕相伴的伙伴
但遛犬不牵绳、粪便不清理
养危险犬等不文明养犬陋习
不仅扰乱公共秩序,还容易滋生矛盾
埋下安全隐患
近日
响水县公安局持续开展
文明养犬专项整治行动
规范辖区养犬秩序
营造整洁安全的公共环境
文明养犬
从来不是一句口号
一根牵引绳
牵系着公德意识
承载着社会责任
维系着和睦融洽的邻里关系
PART.01
响水县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地图
《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本市实行分区域养犬管理制度,分为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
为了规范养犬行为,保障公众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我县划定响水县东至沈海高速(G15高速),西至黄响河,北至灌河,南至迎宾路围圈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重点管理区外为一般管理区。
PART.02
禁止饲养
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确定了重点管理区禁止饲养、销售的烈性犬名录和大型犬标准,具体如下:
除上述40种犬只外,还包括具有上述品种血统的杂交繁衍犬,以及由市公安机关和市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其他烈性犬。
注:犬体高(站立时从肩部最高点到地面的距离)超过60cm以上的犬只为大型犬。
PART.03
养犬登记、年审办理地址
PART.04
法律条文
对饲养禁养犬只、未办理养犬登记、遛狗不牵绳等违法行为,根据《盐城市养犬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可处警告或罚款,甚至没收犬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或治安拘留。
广大市民发现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可拨打110举报
公安机关将严厉查处
各类违法违规养犬行为
此文标题来源:嘎门口小编(转此标题请备注)
文章来源:平安响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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