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周筱赟律师(本人微信号:35362110)
本文系改后重发!(修改处可自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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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被媒体曝光,以及我自己辩护的刑事案件中,刑讯逼供和变相刑讯逼供,依然存在!排除非法证据(简称“排非”),是刑事犯罪辩护中的重点。
但是,竟然有人认为刑讯逼供在当下中国已不存在!包括某些法学教授也这么说。当然不是!不知道这些人到底是缺乏社会经验的天真,还是社会经验丰富的假装?
下图发生在2022年的西南某地,即便同录(“同步录音录像”的简称)开着,他们依然如此有恃无恐。2026年其他地方,难道就没有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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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简称)和留置期间,由于缺乏外部监督,最易发生刑讯逼供。前者律师会见被各种阻碍,后者律师不能会见。反而是被告人移交到看守所后,由于律师可以会见,以及讯问必须在看守所的会见室,隔着铁栅栏,刑讯逼供才相对少了。
除了肉刑之外,疲劳审讯,几天几夜不让睡觉,有病不给有效治疗等等,这些都属于变相刑讯逼供。
比如,我办理的贵州某地的案件,被告人的肾结石发作,疼痛难忍。但发病近一年,看守所只给其止痛药。这也算治疗,但这当然不是有效治疗!这就是变相刑讯逼供!我介入本案后,被告人告知这一情况,我多次向办案机关严正交涉,提交书面申请和相关病历,办案机关终于同意把被告人送到了当地的医院,进行了手术。看守所领导对我说这是第一例。这就是抗争的作用。
尽管禁止刑讯逼供的制度规定很严密,但是奈何有法不依。例如,司法解释规定只要提供非法取证线索,就应当调取讯问的同录核实。但在司法实践中,调取同录非常难(这就是上文他们明知有同录,还如此有恃无恐的原因),排除非法证据更难。
据说,办案机关对曾经的他们自己人,下手更狠。所以,现在对别人刑讯逼供的人,会不会不久后,也被别人刑讯逼供呢?好比大厂的人事,以前为老板暴力裁员,他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也会被同样方法暴力裁员。这就叫“反噬”。
周筱赟律师
2026年11月5日,写于浙江嘉兴,出差办案中
11月6日,修改于贵州贵阳,出差办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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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筱赟律师,原网名“落魄书生周筱赟”,原南方周末报系记者、南方都市报评论部首席编辑,后转型为专职律师,专注于经济犯罪辩护。
周筱赟律师,是贵州六盘水市“以刑化债案”中女企业家马艺珈伊的刑事辩护律师,全案15人全部无罪不予起诉。是“周律师东营建行取款事件”当事人。
刑事冤案,如果抗争了,还有希望;如果不抗争,就一点希望也没有了。
所谓“周筱赟魔咒”,是网友的总结,即:凡是得罪周筱赟的,要么免职、要么留置、要么判刑。当然,所谓“周筱赟魔咒”,全部纯属巧合。
欢迎咨询,周筱赟律师本人微信号:3536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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