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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泗洪警方微信公众号

编校 | 刘婉儿 审核 | 陈宁 马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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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孩子”的陪伴

给生活添了不少暖意

但不规范的养犬行为

不仅影响市容

还会扰民伤人

给公共安全带来隐患

甚至会触碰法律红线

近期,泗洪公安

在养犬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

依法查处多起不文明养犬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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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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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4日上午8时许,泗洪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在日常巡逻时,发现刘某某在东方明珠小区北侧河边公园遛犬未牵绳,现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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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8日上午7时许,泗洪县公安局大楼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倪某某在古徐广场遛犬未牵绳,现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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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1日上午8时许,泗洪县公安局青阳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潘某某在衡山花园小区遛犬未牵绳,现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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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日上午9时许,泗洪县公安局大楼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蒋某某在县政务服务中心南侧广场遛犬未牵绳,现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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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3日上午10时许,泗洪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在颖都家园小区西门巡查时,发现王某某遛犬未牵绳,现场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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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犬自由绝非任性自由

依法规范饲养是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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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九条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致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依照本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这意味着↓↓↓

①你家狗狗每天吠叫,影响邻居休息,经警告仍不改正的,将面临罚款;

②违规饲养烈性犬,经警告仍不改正的,或动物伤害他人的,将面临拘留或罚款;

③遛犬不拴绳,狗狗造成他人伤害的,主人可能被拘留或罚款;

④养宠不再是“私事”,而是一项需依法履行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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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绳不是对狗狗的束缚

而是对它和身边人的双重保护

更是合格养犬人应尽的责任

文明养犬,从我做起

自觉规范养犬行为

共同维护干净、有序、

安全、和谐的城市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