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问我这个问题:明明说证据不足,怎么最后还是判了,还判了七八年?是不是案子判错了?

不是。这里有个关键概念要先分清:证据不足是个统称,得看是哪种证据不足。定罪的证据不足,和量刑的证据不足,后果完全相反。

一、先搞清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

民事案件讲高度盖然性,优势证据原则,谁的证据占优就采谁。但刑事不一样,刑事是对一个人最严厉的惩罚,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所以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排除合理怀疑。

这几个字意味着:证据证明的事实必须是唯一的,不能既是A又是B。定罪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为什么会有"证据不足"的错觉

你会在办案过程中反复听到"证据不足"这四个字。公安报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说有些证据还没找到;案子到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退一次又一次;到了法院开完庭还不判,法官说退补了,有些事实要再核实。

这些程序都是合法的,但它们给人的信号很强烈:这案子证据不足,判不了了吧?

结果最后判了有罪,判决书上还写着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家属就觉得被耍了。其实不是。

三、定罪证据不足和量刑证据不足,两条完全不同的路

第一种,犯罪构成要件的证据不足。也就是说,够不够成犯罪这件事没查清。这种情况适用疑罪从无,推定无罪,不能判有罪。

处理结果有几种:公安阶段撤销案件或者终止侦查;查不清又不符合撤案条件的,挂案;检察院阶段作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法院阶段判无罪,或者检察院撤回起诉后不起诉。

第二种,犯罪构成的证据充分,但量刑的证据不足。这种情况是可以判刑的,只是裁判时要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这一点很多人不理解,但它恰恰是实践中大量案件的常态。我举三种情形。

情形一:罪名取舍。

指控诈骗十五起,有些证据确实充分,有些查不清。不可能因为五起查不清就全案无罪,因为构成要件已经够了。做法是把证据充分的十起认定,那五起去掉,按十起判。

情形二:金额取舍。

指控诈骗一百五十万,查下来其中八十万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那八十万性质是借款、不是骗的,不符合诈骗构成要件。那就只认定七十万,按七十万量刑。那八十万如果有纠纷,可以另行打民事官司,刑事案件里不处理。

情形三:罪名增减。

一开始按诈骗罪立案,查着查着发现还有敲诈勒索、职务侵占。补证之后,诈骗罪成立没问题,职务侵占也能认定,但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证据不足。那就把敲诈勒索去掉,只认诈骗和职务侵占,两个罪数罪并罚。

四、一句话记住

证据不足这个词,对定罪是救命,对量刑只是砍价。

定罪的证据不足,是疑罪从无,人应当无罪。量刑的证据不足,是在有罪的前提下,把查不清的事实、金额、罪名切掉,就低认定。

所以家属不用一听到"退回补充侦查"就以为要无罪了,也不用看到最后判了有罪就认定案子判错。真正要盯的是:被砍掉的到底是什么。如果砍掉的是构成要件本身,那应当无罪;如果砍掉的只是事实起数、金额、罪名,那就是正常的量刑规则在起作用。

作为律师,这时候的工作重点也不是喊冤枉,而是逐笔核对:哪几起事实证据确实不足,哪部分金额性质是借款不是诈骗,哪个罪名的构成要件缺环。把这些一条条挑出来,就是实打实的辩护空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