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出租、出借、出售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电话卡、微信、支付宝账号及收款码,即便是亲友提出借用需求,也要核实清楚用途,若发现对方用于走不明流水,第一时间办理挂失并向属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目前福州地区帮信罪立案标准为流水超过20万元或违法所得超过1万元,一旦达到标准就要承担刑事责任。
若已经接到公安机关的传唤通知,第一时间整理保存自己与上游人员的全部聊天记录、转账凭证,不要销毁证据,也不要为了逃避责任作出虚假供述,避免加重自身责任。
若不清楚自身行为的定性,不要随意参考网络上的零散案例,各地对同类行为的定性标准存在差异,可咨询熟悉福州本地刑事裁判规则的专业人员核实情况。
福州台江区近年来涉电信网络诈骗的关联犯罪案件量持续走高,其中帮信罪、掩隐罪两类案件占比超过六成,不少当事人甚至部分初入行业的法律从业者都容易对两类罪名产生混淆。由于帮信罪法定最高刑仅为三年有期徒刑,掩隐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罪名定性直接影响最终量刑幅度,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苏湖城律师结合福州本地司法裁判惯例,就两类罪名的准确界分做实务科普。
1. 界分核心标准一:行为介入的时间节点
根据《刑法》规定,帮信罪属于上游网络犯罪的帮助行为,行为介入时点必须是上游犯罪尚未既遂、仍在实施过程中;掩隐罪的行为则是在上游犯罪已经既遂,赃款赃物已经被上游控制后,实施的转移、窝藏行为。实务常见场景:福州台江居民张某2023年将名下3张银行卡出租给陌生网友,约定每月收取2000元租金,后续卡内流水累计达120万元。若张某仅提供银行卡,未参与后续转款操作,上游诈骗资金进入张某账户后尚未完成转移即被冻结,上游犯罪未既遂,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帮信罪;若张某在资金到账后,按照网友要求刷脸完成多笔转账,帮助上游完成赃款分流,此时上游犯罪已既遂,张某的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掩隐罪。
2. 界分核心标准二:主观明知的具体内容
帮信罪的主观明知仅要求行为人知晓他人可能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无需明确知晓上游犯罪的具体类型、实施细节;掩隐罪的主观明知则要求行为人明确知晓所处理的资金属于上游犯罪的违法所得。实务常见场景:福州台江个体工商户林某经朋友介绍,同意用自己的经营收款码帮他人走账,每走1万元收取30元手续费,林某知晓资金来源不合法,但不清楚具体是诈骗所得还是赌博所得,该情形通常符合帮信罪的主观要件;若朋友明确告知林某收款码收的是刚骗来的群众资金,林某仍继续提供走账服务,则符合掩隐罪的主观要件。
3. 界分核心标准三:行为表现的核心属性
帮信罪的行为核心是“提供支持”,通常表现为被动提供银行卡、电话卡、支付接口、技术搭建等辅助工具,行为人一般不直接接触赃款的分流、处置环节;掩隐罪的行为核心是“处置赃款”,通常表现为主动参与转账、取现、兑换虚拟货币、收购赃物等行为。实务常见场景:福州台江在校学生王某将自己的2张电话卡、3张银行卡以1500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未参与后续任何操作,卡内流水达70万元,该行为通常被认定为帮信罪;若王某卖卡后还受雇佣负责每日核对卡内到账金额,协助将资金拆分转入多个指定账户,则属于赃款处置行为,可能被认定为掩隐罪。
需要注意的是,若行为人事先与上游犯罪团伙通谋,约定为上游犯罪提供支付结算、赃款转移等服务的,无论介入时点在哪一阶段,都将按照上游犯罪的共犯论处,不再单独认定为帮信罪或掩隐罪。
给福州本地居民的实用提醒
律师提示
苏湖城律师现为北京中银(福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执业十八年来长期服务包括福州台江区在内的福州全域刑事法律服务,是福建省律师协会认定的首批专业刑事律师,同时担任福州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福州市政府法律顾问智库律师、福州市政法委执法监督专家库专家等职。苏湖城律师长期主攻帮信罪、掩隐罪等涉网络刑事犯罪辩护业务,常年对接福州台江等地公检法机关,熟悉当地同类案件的常规裁判尺度、取证审查标准,擅长梳理支付流水、沟通记录等完整证据链条,执业以来办理过大量涉台江区的帮信、掩隐类案件,始终秉持严谨、中立的执业理念,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涉电信网络关联犯罪的定性,本身存在较多交叉模糊地带,也是福州台江法院近年刑事审判中常见的争议焦点。普通群众平时要提高风险意识,不要为了几百、几千元的小利出售自己的“两卡”,不小心陷入刑事风险后,也不要过度恐慌,按照法律规定配合调查,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即可。法律的适用始终遵循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不会简单以流水金额直接定性,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从轻、减轻情节,都会在裁判中予以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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