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早,浙江某地民警就接到了报案,一名女生在自己的出租屋内丢了5万元!5万块钱这可不是小数目,更何况对年纪轻轻的学生来说,民警很快就到案发现场。

警方在了解到,这五万元钱是用信封包装的,就放在自己的床头,并且现在这信封里全是冥币。现在大家都是用微信和支付宝,很少用现金的,那么这笔钱从哪来,用来干什么的,这名女生却迟迟不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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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丢钱的女生叫小丽,但是为什么她不愿意说自己那来的这5万块钱现金呢?经过民警再三询问得知这钱是当地的一名大老板包养她给的每月生活费。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事情要从头说起,赵某并不是什么大老板,今年44岁的他在这座城市没有固定住所,也没有稳定的工作,独身一人,也没有成家。每日游手好闲,偶尔做做零工,身上也没有太多积蓄。

这天在拿上工资后,他又开始准备花天酒地,他听自己的狐朋狗友说大学城美女很多,可以大饱眼福,于是他当晚去了大学城附近的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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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的时候他特意将自己收拾了一番,换了套得体的衣服,喷了发胶,一个人坐在那里,看上去人模狗样的,不时观察着来来往往的人,寻找着自己今天的猎物。

巧合的是,小丽也在那家酒吧,她长的漂亮但是手上没钱,想过奢侈一点的生活,就想找个有钱的老板包养自己。

这时小丽发现了独自坐在吧台的赵某,小丽家境普通,上学期间不少支出都无力承担,在大城市生活的她,看多了花天酒地的生活,一心想着变富裕,甚至为了来钱快,便有了做性交易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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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时看到打扮气质像老板的赵某她便动起了心思,希望可以依靠这样的老板获取钱财,便有意想要靠近。两人各怀鬼胎,很快交谈起来,赵某也是老江湖了,知道小丽是什么样的女孩子。

可是赵某没钱也不愿意多花钱,便开始吹嘘自己的富豪生活。不仅吹嘘自己的生活条件好,也不停夸赞小丽,表示非常喜欢她,想和她交往,并愿意带着她一起过上享受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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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十分心动,也上了圈套,如果可以傍上大款,就可以长期有生活费。二人各怀鬼胎,在酒吧聊到了深夜。赵某也提出了自己的想法,想包养小丽,和她一直在一起,并承诺给她每月五万元生活费。小丽十分心动,认为自己找对了人,一月五万并不是小数目,于是小丽半信半疑要求先看到钱,再答应。赵某同意了,说可以马上去银行取钱。

到了凌晨,赵某和小丽共同离开酒吧,先去了自助取款机,小丽亲眼看到红色的钞票被装在了信封里。于是他们共同回到了小丽的出租屋,当晚两人就天雷勾地火,折腾了一夜。第二天清晨赵某离开说去处理事务,很快赶回,但却再也没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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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看到信封一直在床头,也没有任何警惕心,直到当天晚上,赵某还没有回来,也联系不上,她这才想起来去看信封里的钞票,谁知打开后钱全部成了冥币!

小丽既伤心又气愤,想了一晚上,觉得五万元已经是自己的,又白白丢失。等到一早便报了警,就有了开头的那一幕。

赵某是否是盗窃行为,小丽应该得到赔偿吗?赵某是否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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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性交易在我国是违法行为,所谓的包养行为在法律上也没有定性,所以,赵某的“包养费”仅仅是口头承诺的五万元现金给予,并且赵某与小丽之间的性交易是违背公序良俗的,这样的约定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所以赵某的掉包也只是拿回自己的钱,并不存在盗窃行为。

那赵某是否构成强奸罪呢?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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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赵某与小丽发生性行为,完全是双方共同自愿发生性关系,进行性交易的行为,不存在赵某强迫小丽,或者使用暴力威胁小丽,所以赵某不能认定强奸罪。

本案最终没有处罚,即使小丽再委屈,她的钱也是不法之财,通过性交易获取钱财的想法本身就是错误的,不劳而获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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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没有处罚,但他们仍要受到道德的批判,社会需要良好的风气,就需要正直,价值正确的人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