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通讯员曹赟娴6月19日报道:“我给你转5毛2”“我回给你5块2”“那我再发个52元”……初次相遇的吴先生和田女士在酒桌上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直到吴先生发出了5.2万元的大红包,田女士欣然接受。吴先生后悔了能要回来5.2万元吗?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子

2021年5月,吴先生和田女士在一家酒吧初识,当晚两人相谈甚欢,期间开始互发红包,金额十倍增加。田女士率先发了0.52元,吴先生回了5.2元,就这样有来有往,红包一路飙升,直到吴先生转账5.2万元,田女士收下后,终止了这场红包“游戏”,后双方各自回家。

第二天吴先生酒醒,十分懊悔,希望田女士能够返还钱款,遭到拒绝后起诉到法院,吴先生认为,转账并非出于自愿,而是酒后意识不清状态下的行为,请求判令田女士返还不当得利5.2万元。

田女士辩称,这一转账是吴先生自愿为之,属于赠与行为,不应返还。

浦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吴先生和田女士并非恋爱关系,也不是普通朋友,双方在酒吧初次相识,不具备在特定时间、特定地点通过赠与高额金钱来表达情感和祝福的条件,故涉案转账不属于赠与。法院同时认为,转账行为发生于酒桌之上,且以十倍增加,具有玩笑、吹牛的特征,田女士对此也应明知,故该转账行为属于戏谑行为,意思表示无效。转账后,吴先生及时找到田女士澄清误会,田女士并未遭受合理的信赖利益损失,综上,法院判定田女士返还5.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