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布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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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发布燃气行业“打非治违”典型执法案例

按照《吉林省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关于要公开曝光一批案例,强化震慑效力,形成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高压态势的要求,吉林省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办公室对各行业和城市上报的有关典型执法案例进行梳理,现公开发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借鉴学习。

案例1:四平市顺安液化气有限公司使用非危险品运输车辆运输瓶装液化气

2024年5月10日,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检查发现,四平市顺安液化气有限公司车辆吉CNF978驾驶员赵某某存在使用无危险品运输资质的车辆吉CPT607多次运输瓶装液化气的行为。

2024年5月13日,四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其下达了编号为【2024】22030003320240011的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书,并给予贰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2:磐石市宝山乡占多村王某某非法运输销售液化气案

2024年2月4日16:00。接到马某举报,在磐石市宝山乡占多村常年有一辆银色货车拉着20只液化气钢瓶进行销售、倒换钢瓶。民警到场后将销售、倒换钢瓶的司机王某某抓获。王某某主动承认自己在没有任何燃气经营和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

2024年2月4日,磐石市公安局对其依法立案,并于2024年2月4日对王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3:磐石市红旗岭镇张某某非法运输销售液化气案

2024年2月6日,民警在红旗岭镇都力河村工作中发现张某某的车上有两个满载的液化气钢瓶和16个空钢瓶,并在没有任何燃气经营和运输手续的情况下非法运输销售瓶装液化气。

2024年2月6日,磐石市公安局对其依法立案,并于2024年2月26日对张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4:磐石市梁某某非法储存液化气案

2024年4月18日,磐石市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磐石市佟家村东兴立屯梁某某将20只液化气钢瓶存放在自家车库中,其中10只钢瓶满载液化气,10只为空钢瓶。该车库无存放液化气钢瓶资质,且四周为民房定有住户。

2024年4月18日,磐石市公安局对其依法立案,并于2024年4月19日对梁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5:辽源市周某某非法经营液化气案

在2018年12月至2024年1月期间,周某某在没有运输、储存、销售资质的情况下,从东辽县液化气公司以每公斤液化气8元钱的价格买入液化气非法储存,并用加气枪非法为居民充装液化气罐,以大罐130元或145元,小罐105元或110元的价格销售给居民,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

2024年3月22日,经辽源市龙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因涉嫌非法经营罪,对周某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

  案例6:农安县刘某某非法储存液化气案

6月14日下午13时,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工作时发现烧锅镇G334国道西侧一农家院内储存大量液化石油气钢瓶,随后立即联合属地公安部门进行现地检查。现场勘查发现,该农家院内储存液化石油气钢瓶82个,其中不合格空钢瓶68个,满气钢瓶14个(50公斤钢瓶10个,15公斤钢瓶4个),当事人刘某某无充装、储存、经营手续,存在非法转充、存储、销售液化石油气的情况。

目前,农安县住建局对刘某某违法转充行为正在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并将涉案人员移交属地公安部门。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