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

广州对非粤A牌照小客车

通行管理措施从“开四停四”

优化调整为工作日早晚高峰限行

即工作日7时30分至9时

17时至19时禁止非广州市小客车

(含临时号牌车辆,下同)

在本市管控范围内道路通行,

管控范围与现有“开四停四”

管控范围保持一致,未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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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峰限行”施行后,广州交警将设置15天的执法过渡期,从7月16日起,正式对违反新规的车辆依法进行违法记录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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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图仅供参考,以路面实际交通标志为准

今天上午,

广州交警在洛浦路接广州大道南位置,

对非粤A牌照小客车驾驶员进行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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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表示,外地小客车每个自然年前两次违反规定的,不予处罚,自第三次违反规定起依法进行处罚;如有需要,外地小客车可预约申请工作日高峰通行,每个自然年不超过12个工作日,可单独申请1个工作日,也可申请连续多个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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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注意的是,外地小客车临时出行可提前申请,也可出行后申请。出行后申请的,需在当天晚上24时前提交申请,完成办理预约通行。

申请人还可以在广州交警微信公众号高峰通行预约小程序选择取消申请,取消成功后,可以再次进行申请。需要注意,已预约但未出行需在通行日当天24时前申请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视为已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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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