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2.14撞船”事件刚告一段落,两岸渔事又起纠纷。7月31日上午,台湾一艘渔船“胜荣财36”向台“海巡署舰队分署”报案,声称该船于澎湖七美西北42.5海里与大陆渔船“闽惠渔1486”不慎擦撞,船艏、船舱与货舱部分受损,一名菲籍渔工受伤,台“海巡署舰队分署”立即派遣永康舰、10087艇及3519艇前往应处。

根据台“海巡署舰队分署”31日傍晚发布的新闻稿指出,永康舰于11时抵达通报海域发现两艘渔船,即实施广播、鸣笛要求停船受检,不过,“闽惠渔1486”拒绝停船并加速往中国大陆方航行,永康舰则实施“水炮强势拦停”,并与台海巡10087艇配合持续紧追该船。

台“海巡署”宣称,下午13时许,中国大陆海警船14085于澎湖七美西北67浬处拦截“闽惠渔1486”并进行登检,永康舰立即以无线电告知大陆海警船碰撞案的情况。

台媒宣称,台“海巡署”将完备相关搜证资料,由台“陆委会”及“渔业署”协助向大陆“求偿”事宜。

不管“闽惠渔1486”是否存在过错,但拒绝台“海巡署”人员登检是正确的,因为拒绝承认一个中国原则的民进党当局所属单位无权在中国领海、毗连区及经济专属区对中国船只执法,接受大陆海警船登检则是守法的表现。

民进党当局“海巡署”在“2.14撞船”事件处理完毕后宣称,“未来执法的决心不会变”,不过,其在台海的所谓“执法”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