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火中烧

意思是怒火在心中燃绕

如果这把心中的火烧进了现实

小心

你可能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居住在常德的河南籍男子孔某

因怀疑妻子有外遇

一怒之下竟点燃了自家的车辆

自家车犯法吗?

基本案情

2024年2月8日14时许,孔某骑电动三轮车跟踪妻子来到武陵区某小区入口处,发现一个陌生男子上了妻子的车(该车系夫妻共同财产)。孔某非常气愤,冲上去拉开车门用打火机点燃车内纸巾,并将燃烧的纸巾丢向后排座位上的布娃娃,导致车辆燃烧。妻子想将火扑灭被孔某阻止,便拨打 119电话报警。车辆燃烧过程中有车辆和路人经过,8分钟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进行灭火,并控制现场车辆通行。在消防人员灭火过程中有几十辆汽车、电动车在路边排队等侯,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2024年2月9日,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东江派出所出具线索来源及抓获经过,证实该所民警接警后,电话通知被告人孔某到案,孔某对自己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官说法

被告人孔某在道路上放火焚烧公私财物,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孔某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到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减轻处罚、从宽处理。根据被告人孔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对其宣告缓刑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孔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法官提醒

生活中矛盾无处不在,情感纠葛更易令人上头,请牢记冲动是魔鬼,一时冲动可能造成灾难性的后果,让普通人触犯重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一个概括性的罪名,这类犯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客观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包含着造成不特定的多数人伤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其伤亡、损失的范围和程度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因此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普通刑事犯罪中危害性极大的一类犯罪。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体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来源: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作者:范亚娉、任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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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红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