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笔者有幸在河北定兴县旁听一起奇葩的案件,当地施工方在2013年以其他公司名义签订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协议书》,施工建设定兴首府小区以及汉印休闲购物广场一期工程部分商业楼交付七年,至今被拖欠工程款1000多万元,为此起诉到法院请求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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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定兴县人民法院

河北定兴县首府小区交付七年,施工方被拖欠1000多万元向法院起诉

2024年8月20日,保定兴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拓公司)诉河北美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顺公司)、第三人河北强力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公司)、苏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在保定定兴县法院开庭。

据兴拓公司称,2013年8月20日以强力公司的名义与美顺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强力公司承包美顺公司开发的位于定兴县首府花园项目1号楼、汉印休闲购物广场商业部分小区北门西侧部门及地下车库一轴至14轴的建设工程,并约定了工程的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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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涉项目工程河北定兴县首府花园小区

2016年7月全部工程施工完毕,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协议书》约定的工程单价以及实际的工程量,美顺公司应该支付工程款40533007元。然而,截止2017年9月美顺公司仅支付工程款29363105元,至今美顺公司尚欠工程款11169902元。

为讨要工程款,兴拓公司在2018年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案2018年7月13日在定兴法院立案受理,10月19日在定兴法院民二庭进行第一次开庭质证。

2020年10月19日,法院再次通知2020年10月23日开庭审理,法庭上,长达四个多小时的审理,诉讼中,审判法官李德勤曾让兴拓公司与强力公司在庭审后5日内补充证据,没想到法院在2020年10月29日作出(2018)冀0626民初1272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兴拓公司的起诉不符合法定条件”为由,驳回兴拓公司的诉求请求。兴拓公司不服,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审理后被裁定发回重审。

兴拓公司在法庭上被诬陷“涉黑涉恶”,定兴法院裁定中止诉讼审理

定兴县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期间,李德勤法官裁定案件(案号为(2018)冀0626民初1272号)中止审理,裁定理由竟然是美顺公司实名举报兴拓公司涉黑涉恶等犯罪,要求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审查,应将犯罪线索移送公安等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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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人民法院作出裁定书,案号(2018)冀0626民初1272号

如此一来,定兴县人民法院一个案号,竟然出了两份不同的裁定。也就是一份中止诉讼审理,一份驳回诉求请求。

最终查来查去,也没查到兴拓公司以及有关人员涉黑涉恶,也没查到兴拓公司任何违法行为。让兴拓公司负责人想不通的是定兴法院针对美顺公司歪曲事实,颠倒黑白诬告陷害一事,竟然不了了之,难道法庭上恶意举报民营企业涉黑涉恶,如此严重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就没有一点有代价吗?

兴拓公司负责人称,保定中院裁定发回定兴人民法院重审后,案件再次回到定兴县人民法院后,案件开庭中,主审法官询问美顺公司案涉工程是谁承建,美顺公司回答是强力公司承建了1号楼和地库,苏通公司承建了商业楼1—14轴,主审法官又分别询问了强力公司和苏通公司,这两家公司均否认了案涉工程。

既然没人承认案涉工程,难道案涉楼房是从地里“长”出来的吗?

兴拓公司负责人还称,庭审后2022年5月17日,曾担任河北人大代表马世春带领一帮人在定兴县人民法院门口采用拉条幅的方式诬告承办法官。2022年6月9日,定兴法院作出判决,以兴拓公司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兴拓公司是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员,其诉讼主体不适格为由,再次驳回兴拓公司诉求请求。

行使检举、控告权是公民的权利,但是不能歪曲真相、捏造事实、不然就是诬告。就如百姓戏言“花上一块钱,折腾你一年”,法庭上诬告,还要让司法部门花费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物力,给有限的司法资源造成极大的浪费。更重要的是,对于遭到恶意陷害的民营企业而言,同样会造成损失。对于公检法部门而言,诬告陷害让人承受极大的心理压力,甚至会把部门的水搅浑,导致人心惶惶,少数干部“前怕狼、后怕虎”、“原地打转,不敢越舒适圈一步”……

兴拓公司提交多份证据证明案涉施工方,分包商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获法院支持

兴拓公司负责人还说,2023年12月,兴拓公司补充证据后再次向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后定兴县人民法院通知我们定于2024年4月17日开庭审理,结果在我们准时到达法庭后,被告美顺公司没来,显然对方美顺公司已经知晓取消开庭。而我方兴拓公司律师从外地赶到定兴,被告知调换合议庭取消开庭。2024年6月7日,定兴县法院通知6月8日下午召开庭前会议,结果在当天中午审判法官通知美顺公司上午11点提出要求审判法院回避,以此取消庭前会议,为此我方律师又白跑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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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拓公司郝巍在保定市人防办验收1号楼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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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拓公司法人王长富在项目监理会议纪要签字

2024年7月15日,终于熬到开庭审理,法庭上,兴拓公司递交了多份证据,其中有工程承包协议、实际施工证人证明,监理公司日常施工监督手续,住建部门大量管理资料以及文件足以证明兴拓公司为实际施工人员,甚至还有美顺公司付款记录以及美顺公司起诉兴拓公司工程质量的诉讼,并且还有兴拓公司付美顺公司工程保证金明细等等。

据定兴县路东派出所询问笔录显示,2017年1月6日美顺公司副总经理李某某称,施工工头郝巍等人为了讨要案涉楼房施工款,占据着案涉楼房拒绝撤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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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理意见书

另外,还有一份证据显示在2017年1月20日,兴拓公司郝巍就代表农民工讨要工资,该材料反映“2014年11月到2016年6月在定兴县首府花园小区打工,给商业楼做主体和装修工程,拖欠100多人300多万元工资问题”,定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17年2月7日受理,经过住建局和人社局调查协调,2017年3月1日,施工企业先后垫付了农民工工资并全部发清。

8月20日继续开庭审理,质证环节中,兴拓公司提交加盖公章的协议书竟然不被美顺公司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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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法院判决书,案号(2023)冀0626民初1609号

值得一提的是,定兴县人民法院一份民事判决书显示,2023年分包商佘某起诉兴拓公司拖欠工程款。2015年5月与兴拓公司签订了《首府花园商业街(1—14轴)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如期完工后,要求付清80400元工程款,同样是定兴法院法官李宏伟判决要求兴拓公司支付佘先生工程款80400元。

美顺公司申请中止案件审理,起诉撤销一年生效判决竟然被定兴法院立案

然而,8月20日开庭后,兴拓公司收到一份“中止审理申请书”,该申请书称,美顺公司请求定兴县法院中止目前案件的审理,也就是案号为(2023)冀0626民初2852号案件。该申请书还称,因被申请人兴拓公司与佘某恶意串通进行虚假诉讼,骗取贵院作出了(2023)冀0626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人兴拓公司在本案中提交(2023)冀0626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作为新证据拟证实其是首府花园商业街(1-14)轴外墙保温及涂料工程的实际施工人,美顺公司已向法院起诉撤销(2023)冀0626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且贵院已经受理并在审理当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五)款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中止本案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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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兴县人民法院受案通知书,案号(2024)冀0626撤2号

定兴县人民法院受案通知书,案号(2024)冀0626撤2号

至于美顺公司向定兴人民法院起诉兴拓公司以及佘某,请求判令撤销生效的(2023)冀0626民初1609号民事判决书。目前,让人惊讶的是,该案在定兴县人民法院已经被立案受理。

兴拓公司负责人愤怒的说,我们提交的证据已经足够证明兴拓公司是案涉工程的施工方,如果法庭对此依然否认,那案涉工程将出现无人进行施工,凭空而立的楼房,这种现象不符合常识和逻辑,我们不明白,究竟还需要多少证据才算充足,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呢?

六年的诉讼生涯,光打官司就给我们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公司频临破产,希望法庭能够维护法律的公证,也给我们一个公平、公证的判决!

地里“长”出来的楼房,到底有没有施工方呢?让我们拭目以待!

作者:刘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