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记者马鑫洋9月11日报道:

商家宣传其产品具有排毒、降糖、降脂、瘦身的功效,但实际上只是普通食品, 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退款、赔偿吗?近期,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责任纠纷案件。

2021年7月至2023年2月,李先生(55岁)与张女士(50岁)陆续向某科技公司购买了旗下各类糖果、固体饮料、果蔬汁饮料等20余款商品,共计花费45万余元。

为什么购买这些食品能花费45万元之多?据受害者描述,2021年7月,被告公司组织宣传活动,二人经人介绍参加该活动,被告公司通过现场宣讲介绍其产品具有排毒、降糖、降脂、瘦身等功效并根据现场参与者的身体状况列出所需产品和剂量。

于是两人信以为真,购买后却发现其产品均为普通商品,并无被告公司宣称的降低血糖、排毒、调理脂肪肝等功能,且相关食品均未在国内进行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因此原告认为被告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要求被告公司退还购买商品的45万余元,并按照购买商品的价款3倍(135万余元)给予赔偿。

针对两人的主张,被告公司辩称,公司从未宣传过其产品具有降低血糖、排毒、降脂等功效,原告的误解来源于现场一些人员的说法,被告并不存在虚假宣传,不构成欺诈消费者,不同意两人的诉讼请求。后经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考虑到案涉商品市场价格、商品使用等因素,愿意各退一步,并签署调解书:被告公司在限期内向原告返还款项38万元,如被告未按期付款,原告可按照76万元申请强制执行。

法官提醒,在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常处于信息劣势,对于产品质量、性能、用途等不甚了解,因此经营者需要承担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否则将可能被认定为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在退还购买款项的同时,还需承担三倍赔偿责任。这就是我们俗称的“退一赔三”。

在此需特别提示,欺诈行为包括积极欺诈与消极欺诈。积极欺诈指经营者明知产品真实情况却虚假陈述;消极欺诈指经营者隐瞒真相,负有告知真实情况的义务却未予告知。

如本案中被告公司抗辩原告的误解来源于现场人员,但其作为活动的组织者,应当对产品的错误说法进行澄清,对此消极处理将构成消极欺诈行为。同时消费者在维权时,也应当就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的事实提供证据予以证明。

生活中,有不良商家为了销售商品,对商品性能、功能、产地、用途等进行夸张或不实宣传,特别在针对老年人的养生保健产品的宣传场合,部分商家利用老年人的心理夸张宣传食品药品功效以达到销售目的。

对此,老年消费者应在购买商品时注意甄别,保持警惕,子女也应当多关心老人身心健康,及时劝阻,避免造成损失。